2019年監獄減刑_監獄一年減刑幾次?
特邀律師
如果符合條件,通常在服刑兩年后會減刑,第一次減刑多以減三個月,而后根據服刑期間表現和罪名每次酌減,但不可能減到十年(法律規定服刑時間應超過十年)。減刑的問題根據各地法院和監獄的操作標準和犯人表現,是否申訴還是認罪等等都可能相關,并不容易做普遍性的預測。比較普遍的情況是如果刑期為二十年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減刑幅度較小,減到比較低的刑期的可能性低,經濟性犯罪的罪犯,減刑幅度稍大于暴力性犯罪的罪犯。
很多罪犯在鋃鐺入獄之后,都想通過立功或者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認真悔改,以期蕕得減刑的機會。那么,2018年最新的減刑新規有哪些呢?我通過走訪在監獄當獄警的朋友,了解了相關信息。(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起始時間為: 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 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2)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能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 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3)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 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于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對于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不超過五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必須服刑二年以后方可減刑,一般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者,可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無期經幾次減刑后,實際執行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減刑針對的是已經在服刑的,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后,才能進行減刑。但具體減刑多少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斷。那到底減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減刑的限度有多大
減刑是在原來判處的刑罰的基礎上,根據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但是,無論是刑種的減輕,還是刑期的減輕,都必須減得適當,即必須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減得過多,違背了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如果減刑的幅度過小,對于犯罪分子而言,難以起到鼓勵、鞭策的作用,也難以發揮減刑制度的積極作用。
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謂實際執行的刑期,是指判決執行后犯罪分子實際服刑的時間。如果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期限應當計入實際執行的刑期之內。
二、減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這里有幾個關鍵點,主要從以上幾點進行理解:
1、對于符合條件的犯罪分子的減刑,必須要提出減刑建議書。
2、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機關是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是指依法執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機關和依法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監獄。減刑建議書是執行機關制 作的,建議人民法院予以減刑的正式書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減刑裁定的依據。
3、減刑建議書向執行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二)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后,不能簡單作出決定,要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這里的“審理”一般是書面審理,審理的內容主要是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犯罪分子是否符合減刑條件等。
(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經過審理,合議庭認為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減刑;認為不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減刑。對于裁定減刑的,應當制作裁定書,并送達提出減刑建議書的執行機關。
(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減刑必須經過有關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裁定,執行機關無權直接決定減刑;有關人民法院受理減刑案件必須是依據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不能在執行機關未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情況下,受理減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減刑裁定。
在對滿足減刑條件的犯罪分子進行減刑的時候,往往是根據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作出具體的減刑幅度。按照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班;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以上就是律師365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減刑的幅度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基本上只有保持很好的勞動產量,才能夠減刑。
當然,前提是不惹是生非。
摘錄一段:
如果有工具的活,晚上值班隊長是要 來收工具的,至于幾點收要看活兒的數量還有值班干警的心情。但打毛衣這樣的活就沒人管 了,打到幾點都行。晚上睡覺是不許關燈的,所以我們經常是通宵地做。即使當天的指標完 成了,也希望能多做一點,只有產量超過別人才有可能爭取減刑。
我在入監后的第二年調到了一個新的大隊,是踩縫紉機的活。我們做過綿質內衣、床上 用品、服裝鞋帽,而且還有國內名牌內衣呢。機器活是必須在工廠間干的,7點出工以后, 不到12點以后是不可能回監室的。收工回來洗洗涮涮都要2個小時,因為所有的活動都是集 體行動,要排隊,要報數,要一個一個監室輪流,這樣七搞八搞差不多2點多也有可能3點才 能上床睡覺。
在工廠間干活一點都不能偷懶的,因為是流水線加工,你的這道工序沒做完,下面那道 工序的人就要罵人,你耽誤了別人的時間。“時間就是金錢”這句話在這里得到的體現是最 充分的,只不過我們換了一種說法“時間就是產量”。
說到這里,我想提醒大家,以后買回來的內衣褲、床單被套之類的東西一定要水洗以后 才能用哦,即使是在專賣店買的也是一樣。我們在工廠間干活時為了節省時間,輔料、半成 品、成品都是一堆一堆地堆在地上,車工坐在車位上不能走動,由輔工將成堆的東西在地上 拖來拖去,做好的成品直接打好包裝,貼上廠家標簽就OK了。我們雖然覺得過意不去,可也 沒辦法,我想男監或是別的監獄肯定也是一樣吧。
在里面我們所干的活都是有主的,也就是說是廠家指定的。每個大隊監獄都有全年的勞 役指標,要完成指標需要兩方面的努力,一是干警要接得到活,一是犯人要能完成。如果沒 有接到活或是接的活不多,我們也會有勞役斷擋的時候,這就是我們最開心的日子了。雖然 不干活也要參加法律學習啊,搞點活動啊,或是開個會啊什么的,但畢竟晚上沒事了,可以 好好睡個覺了。
犯人是沒有工資的(不過聽說從05年開始有的監獄已經實行了計件工資),干警在接活 的時候要和廠家談好價格的,完成一批活廠家和大隊結帳的,我們所創造的經濟價值當然是 歸監獄所有。而對于犯人來說,個人完成的產量全部換算成勞動分數,做的越多,分數越 高。每月由主管干警根據你平時的生活表現和勞役情況給每個犯人打分,三個月評一次“處 遇級別”,監獄里的犯人分5個處遇:A級、 B級、C級、D級、E級。三個月的分數達到30分 或以上的就可以享受A級處遇,25——30分(不含30分)的則是B級,依次類推。
分數就是犯人的生命,在里面所承受的一切勞累、痛苦、委屈、侮辱在一個高分兒面前 都會被我們認為是值得的。因為到年終的時候,只有拿滿120分的犯人才有資格被上報法院 減刑。
在那樣的日子里最渴望期盼的就是自由,只要有一條小小的路能讓我們早一天擁抱自 由,即使是累死苦死也不會有人說不愿意的。為了這早一天,我們把自己變成了機器,為了 這早一天,我們可以放棄做人的尊嚴,一切就是為了早一天見到自己的親人,早一天呼吸自 由的空氣。
如果2019年減刑人員時間是在2020年執行的。
減刑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對于減刑的次數,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對減刑間隔時間做了限制性規定。
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于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里面規定罪犯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九個月,立功和重大立功可以超過一年,但現在罪犯在監獄立功比登天還難。所以減一次刑應當在九個月之內。
最近兩年,減刑考慮的因素比較多,比如財產型判項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減刑時就要從嚴,扣減一個月。還有就是減刑時你是不是累犯,做過幾次牢,是累犯也要扣減一個月,二牢再扣減一個月,三牢再扣減一個月,累計扣減不超過四個月。六牢以上就不予呈報減刑了,所以現在坐牢減刑是非常難的。
說句題外話,減刑是我們國家一種獨有的罪犯行事獎勵。在不久的將來減刑可能成為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