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是指什么_什么是有效發明專利?
特邀律師
發明專利是個統稱,可以包括申請中的發明專利(即發明專利申請)、撤回的發明專利、駁回的發明專利、已授權的發明專利、以及授權后又被無效的發明專利。題目中的授權發明專利為發明專利的一種表現形式。
以下逐一對這些概念進行解釋,以示區別:
1. 發明專利申請
根據發明專利的申請過程,申請人需要就一項技術方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發明專利申請。這個時候可以認為是處于申請階段的發明專利。
2. 授權的發明專利、駁回的發明專利
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或者專利代理人或申請人本人的答復,最終發明專利申請可以有兩種結果:發明專利申請符合可授權條件獲得授權,或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可授權條件被駁回。
3. 撤回的發明專利
如果從申請到授權或駁回的過程中,申請人不繳納應交的申請費、實質審查費,或在國知局給定的期限內未就審查意見提交答復,則申請會被視為撤回。當時,申請人也可以主動撤回發明專利申請。
4. 授權后被無效的發明專利
在發明專利授權后,任何人可以就專利權(也即題目中的授權發明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申請,請求無效該專利權。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并給予雙方充分答辯機會后,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或無效。被無效后的發明專利權被認定為自始(自申請日起)無效。
以上,你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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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們口中常說的專利一般有三種含義第一:專利權的簡稱,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權利。
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并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皩@痹谶@里具體指的是技術方法——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并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第三:指專利局頒發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文件。說到專利就不得不說知識產權了。
如果說知識產權是蛋殼,那么專利就相當于蛋黃,那么,在蛋黃未成熟之前需要蛋殼保護,待到專利獲得了產權,也就是成熟后可以破殼而出讓大家看見,這時候,蛋黃就完完全全的屬于知識產權所有者。
那么,什么是專利呢,通俗的說就是你的權利和利益,當你有一個獨一無二,別人沒有的好點子時,按照標準的格式將其記錄下來并上報給國家,之后國家會頒給你一個受理文件來證明,最后這個文件被核實后,確定是有創意的,那么就會給你頒發一個授權證書,這時候,這個被授權的專利就是你的知識產權,也就是說,這時候,這份權益就被公眾認知屬于你了,就算被別人看到也沒事,授權文件可以證明,這時,你的創意也就不怕曝光。
為什么要將其記錄下來呢?這是因為,你不記錄下來,就被你隱藏,別人也看不到了,那么,別人就不認可這份權益屬于你,你說這個點子是你先想到的,別人說是他先想到的,你也沒辦法證明,這時候,如果你有國家頒發的證書,上面也寫明了日期,確定是你先想到的,那就可以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了,別人說他先想到這個說法也就站不住腳了。
那為什么需要利用標準的格式將其記錄下來呢,有好點子的人有很多,可以說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如果人人都用自己的話把好的創意記錄下來,那么,國家在審核時就會因為文筆太雜亂,導致審核時間被極大的延長,而有些人希望自己的專利被快點授權,故而,國家制定一個專利寫作的標準,按照標準的格式寫作,更利于他們的審核。
那為什么有些人希望自己的專利被早點授權呢,這就涉及專利能給專利權人帶來什么的問題了(問主說的專利人應該就是指的是專利權人的意思,一般而言,專利人是一種口頭的稱呼,一般指專利代理人或者專門從事專利工作的人,這個專利和從事專利工作的人沒啥關系,專利人就是服務人員的一種稱呼)。
要想知道這個,首先我們得明確,什么是專利權人,是我想出這個創意的,并且是我要上報,那專利權人就是我,同時我也是專利申請人,我可以付錢委托別我寫這個專利,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就不存在后續糾紛。如果是你想出的主意,但是代表單位,那你就是專利申請人,此時的專利權人就是你的單位,如果這份專利被授權,按照規定,單位會給你一定的獎勵,但是權利是單位的。
專利可能會給專利權人帶來效益,經過授權認證的專利,就被大家認可,專利權人是第一發明創造這個創意的人,那么,專利人權自然有權利對其進行處理,比如將自己想的創意做成產品販賣,也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益通過一定的價格轉讓,也可以利用這份專利證明自己的實力從而獲得其他好處,例如可申請高新企業。當專利被授權后專利權人是個人時,這份專利帶來的收益就完完全全屬于個人。當專利被授權后專利權人是單位時,這份專利帶來的效益,那就是單位的,此時專利申請人有沒有獎金,那就看單位或者你們之前的協議了。
一份專利可能會帶來數不盡的效益,例如發明燈泡的愛迪生(暫且不論是否真的是他發明的,但是是他第一個去專利局申請這份權益的,那么,這就是被國家認可的,就算有人比他先發明出來,也不占理,所以,有好的想法就要有保護這個想法的意識),以后所有的廠價制作燈泡時,都需要付給他費用,否則,他就可以告他侵權,是要賠款的。
那你說,我批發大量的燈泡去賣,也沒有付給他費用啊,怎么就可以去利用燈泡賺錢呢?其實呢,我們購買燈泡的時候,是不是已經花錢了,這就默認給予了使用費了,制作廠家是拿到資質的,也就是說,人家已經交付了這筆費用,我們就無須擔心了。
只要的創新被國家認可,發現有人擅用你的創新作為商業用途,不管是不是他自己想的,你都可以進行維權,因為是你先想到的,如果人家用作個人用途,不盈利,那就沒事。
我是專利師小花,一名從事專利寫作的工科女,用通俗的語言解釋專利那些事,關注我,和我一起慢慢探索專利的世界,提高自己的專利寫作能力并且收獲屬于自己的創新思維,給生活帶來源源不斷的小驚喜。
如果你是在登記科技成果,第一署名人國家發明專利就是第一發明人是你的發明專利。這里注意,發明人與申請人可以不同,例如職務發明,申請人是單位,發明人是你。 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發明專利申請與審查工作較復雜,單位成果獎勵也最多。法律規定企事業單位對屬于職務發明的發明專利,獎勵不低于三千元。
感謝邀請!
簡單來說,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申請范圍不用:
1、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方法或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產品、方法、工藝流程)
2、實用新型: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產品)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發明: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別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別和進步。
保護期限不同:
發明20年,實用新型10年.實用新型的審批過程比發明簡單(發明有實質審查,而實用新型沒有)
申請周期不同:
發明從申請到授權,一般約2.5年到4年。
實用新型從申請到授權。一般約8-10個月。
審批程序不同:
發明專利的審批程序是: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公開→實質審查→授權或駁回;
而實用新型的審批程序是:提出申請→初步審查→授權或駁回。
費用不同:
在申請階段,發明專利的申請費是900元/項,而實用新型的申請費是500元/項。另外,發明專利申請還要繳納50元/項的公布印刷費和2500元/項實質審查費。授權后每年的年費,發明也要高于實用新型。
保護力度不同:
因為發明對創造性的要求高于實用新型,所以一般會認為發明的價值也要高于實用新型。因此,無論是在專利權的許可或轉讓時,還是在侵權訴訟的判賠時,發明專利的獲益或獲賠往往可以高于實用新型。
創造性的要求不同: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對于新穎性和實用性,發明和實用新型的要求是一樣的,但是對創造性的要求上是有區別的。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梢钥吹?,發明對創造性的要求多了“突出”和“顯著”兩詞,因此,發明對創造性的要求要高于實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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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國家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是指專利局在對申請案進行審查時,不僅要對申請案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還要對申請案中的發明創造是否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實質性要件進行審查。根據中國專利法,對發明專利實行實質審查制,而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實行形式審查制。后者也需符合實質性要件。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屬于《專利法》中規定的三大專利類型之一,同時也是比較重要的一類專利,法律規定對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發明專利分為產品專利和方法專利兩種。
產品專利,指的是利用發明人所提供的解決暫定的問題的技術方案的生產的產品,如電燈、電話、機器、設備、儀器儀表、新的合金物質等發明。沒有經過人力的加工、屬于自然狀態的物質不是產品發明,如天然寶石、礦物質等。產品專利只保護產品本身,不保護該產品的制造方法。
方法專利,指的是制造的產品或解答其中的技術的問題從而創造的方法和技術的過程。此處的“方法”,可以是化學的方法、機械方法、通訊的方法以及工藝規定的順序所描述的方法。我國專利法規定,方法專利的保護延及到進口或在我國的境內使用或銷售的用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這意味著沒有經方法發明的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其專利的方法、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我國既有發明專利,又有實用新型專利,可能有的人會覺得實用新型不就是發明專利的一種呀,其實它是兩種不同的專利,在本質上講這兩種專利都是科學技術上的新創造,但是它們卻也有很大的區別,今天我們就來講一下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有哪些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么?發明專利主要是指創造,也就是對產品、辦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術計劃。(1)創造是一項新的技術計劃技術計劃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處理人類消費、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詳細構思,是運用自然規律、自然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計劃。技術計劃普通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例如產品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征能夠是零件、部件、資料、用具、設備、安裝的外形、構造、成分、尺寸等等;辦法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征能夠是工藝、步驟、過程,所觸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采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征之間的互相關系也是技術特征。(2)發明分為產品創造和辦法創造兩大類型產品創造包括一切由人發明出來的物品做出的創造。辦法創造包括一切應用自然規律的辦法,又能夠分為制造辦法和操作運用辦法兩品種型,例如對加工辦法、制造辦法、測試辦法或產品運用辦法等所做出的創造。專利法維護的創造也能夠是對現有產品或辦法的改良。絕大多數創造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良,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征停止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征停止新的選擇等,只需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能夠取得專利維護的創造。實用新型專利所稱適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外形、結構或者其分離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計劃。適用新型與創造的相同之處在于,適用新型也必需是一種技術計劃,而不能是籠統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適用新型與創造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適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外形的產品,不能是一種辦法,例如消費辦法、實驗辦法、處置辦法和應用辦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外形的產品,如藥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適用新型的發明性請求不太高,而適用性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