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癌癥可以離婚嗎_夫妻有一方得絕癥,可否提出離婚?
特邀律師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 沒有和好可能,可以考慮離婚; 否則,建議慎重考慮, 畢竟離婚不是兒戲, 不能因為一時沖動毀了自己的幸福。
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感情破裂,跟其他因素無關.如果對方起訴離婚,法院第一次可能不會判離,第二次可能判離,一般是調解離婚.如果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會判決離婚.法院會判離婚的1、法律并沒有禁止一方在患病期間離婚。所以如果可以認定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的話,是可以判決離婚的。2、如果一方患病、又沒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話,另一方應當在財產上予以幫助。實踐中,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患病一方的生活、治療問題,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
無論公婆有沒有錢,都與你沒有關系。
或許從人情上我們可以批判公婆的冷淡,但從法律上說卻也是無可厚非。
至于,你的老公,則另當別論。
但是,你的老公為什么不工作?
他是已經喪失了工作能力,還是只是好吃懶做?
而且,你的老公為什么不愿意出錢?
是因為沒有錢,還只是不想出?
這些問題都需要搞清楚,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為什么你同公婆和老公的關系會到如此地步?
事實上,沒有人能夠回答你這個問題:因為沒有人能夠真正看明白你的生活狀態和家庭關系。
但是,我想要的說:無論什么時候,無論是什么人,只要還有勞動能力,都應該勞動,不僅因為勞動是人類的基本屬性,更是因為每個人都應該在經濟上能夠自給自足。
還有一句話便是:這個世界上最讓人難以直視的便是:太陽和人心。
我曾經見過一個生活中真實的例子:
有一位高中女老師不幸患了肺癌,幾度治療后好轉,因為家庭的特殊情況,苦于經濟能力不足。
學校為其組織了募捐,捐款數額接近十萬元。
讓人沒有想到的是,患者的丈夫帶著這些捐款跑了!
總而言之,我想說的是:
1、你的公婆對你沒有任何義務,你的老公不能置身事外。
2、凡事要靠自己,不能將自己的命運寄托在他人身上。
讓更多人了解更多一點!
最后一支多巴胺:急診執業醫生,遇見許多人,碰見許多事!
我的看法:
利益相關:女權主義者
老公/老婆得了不治之癥沒孩子:不攜款逃跑,不不告而別,不惡言相向,確認對方非孤兒的情況下,一方提出離婚是不應該被唾棄的。
老公/老婆得了不治之癥有孩子:同上,不過應該考慮到家里兒童的心理健康狀態以及基本生活。我個人覺得沒有治病金錢壓力的一方應當承擔大部分的子女撫養事宜再談離婚才算厚道。
老婆懷孕時老公得了不治之癥:同第一條,并應當按女方的意愿決定是否生孩子。老婆懷孕時自己得了不治之癥:同第一條,并首要考慮女方生命安全,且按女方的意愿決定是否生孩子。
沒有任何規定一方有病期間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同時,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那么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決定的。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我認為這個當妻子的訴求,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任何的一方有重大疾病。任何一方在此時提出離婚,法院依法不與支持。
俗話說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丈夫得了絕癥。妻子應該隨時陪伴在丈夫的身邊,幫助他走完人生最后一段路。這也是一個妻子應盡的責任,這也是一個女人的道德準則。也不能象社會有的人所散布的錯誤論調,什么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了各自飛。如果作妻子在丈夫的人生最后時
刻,提出這樣不盡人情的離婚要求。這無疑是在丈夫的心里插上一刀,這不單是大家對你的作做人人品提出質疑,更重要是你的良心會受到輿論譴責。
這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個回答,純屬個人的一個看法。不一定正確,請大家評論。謝謝悟空的邀請。
不用離,你不喜歡他,等他死了什么都是你的了
離婚已20多年了,倆個人離婚后都沒有再婚,各自都尚是單身,前夫患了癌癥,竟然提出想與前妻復婚,到底是為了什么?以我猜測可能有兩大因素:
1,在離世前復婚,可讓你去照顧他,畢竟你們夫妻一場,如果婚內有兒女的話,可在親人陪伴下,走完他直至人生終點。
2,你倆畢竟夫妻一場,莫非他想把所有遺產,在他離世后,全部交給復婚的妻子繼承。
讓你為他送終,料理他的后事,他可以閉上雙眼安心地,離開這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