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_專職消防隊有沒有執法權?
特邀律師
您好!我大概明白您的意思,但是官方沒有正式非正式一說,我把我了解到的告訴你。消防隊是對公安消防部隊的各級隊伍、企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統稱。公安消防隊是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消防站建設標準建立的;專職消防隊是指在城市新區、經濟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及經濟較為發達的中心鄉鎮,建立的承擔區域性火災撲救任務的市辦、縣辦專職的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則是一個由單位、企業等機構組成的。這三者工作、待遇等當然不一樣,前兩者根據民間說法比較正式。如有疑問,歡迎提問。
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以貴州省為例:根據《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九條 專職消防隊的營房、人員、車輛、裝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管理政府專職消防隊,并對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公安派出所負責對農村、社區志愿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第三十五條 省消防協會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行行業自律管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管理。擴展資料《貴州省消防條例》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參考資料:貴州人大-貴州省消防條例
消防機構分為“消”和“防”兩部分(內部行政管理不在討論范圍內。
《消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承擔火災撲救工作。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從這兩項規定看,專職消防隊屬于“消”的部分,主要負責火災撲救、火災事故和其他緊急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沒有執法權。屬于“防”的部分負責火災事故的預防,包括宣傳、檢查、監督和處罰。這些工作都是由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的,是執法行為。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公安派出所是行使上述執法權的主體,他們才具有執法權。地方政府專職消防員屬于地方事業單位人員,和地方森林專職消防隊一樣,不屬于武警部門。
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地方森林消防隊一樣,都是依附在消防武警部門和森林武警部門存在的地方政府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是由地方政府機構編制部門設立,使用的是地方政府自己的事業編制和機構個數,也是由地方組織人事部門組織任命和管理工作人員。其職責是協調武警部隊與地方消防工作,更好地開展地方的防災救災、滅火救火工作。是為了在市縣鄉各級政府開展應急救援、抗災救災工作,成立的專門機構。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消防武警和森林武警由軍隊轉歸地方,隸屬應急管理部門,垂直管理。由于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地方森林專職消防隊都是地方政府的事業單位,因此不能劃入整體轉制工作之中,隨消防部門改革垂直管理。而是由地方政府納入當地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中,共同謀劃機構改革。
以安監局為核心職能,成立的應急管理部門,是地方政府的組成部門。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地方森林專職消防隊,也可以隨職能劃轉到新組建成立的應急管理部門,參與其下屬事業單位綜合改革,繼續發揮應急救援職能。或者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實行跨領域綜合改革,按照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地方森林專職消防隊承擔的職能,機構將被整合到社會管理綜合服務中心,人員編制隨職能一同劃入,繼續承擔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由于專業設施、技術人員、業務素質等影響,前一種改革方式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