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沒有提前通知就辭退員工_公司解雇員工沒有提前通知怎樣賠償?
特邀律師
按照問題,您已經工作了3年多,那就應該看您的勞動合同是否一年一簽訂,連續簽訂了3次,且是否進行了勞動合同備案。如果已備案,那么您最近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類型無論是否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在法律上同已認定為長期勞動合同。如為上述情況,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您可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仲裁結果基本為,用人單位賠償您3個半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如您的月工資高于您工作城市的社評工資的3倍,三倍標準進行補償。
你好,公司解雇員工沒有提前通知,那么主要可分為兩種類型,其一:
員工過錯性解除,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上述過錯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無須提前通知勞動者,無須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也無須支付什么補償金。
其二:員工非過錯性解除。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非因員工過錯而單方面解除的,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能解除,同時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也就是常說的N+1,其中N是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勞動者無上面說到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第四十條規定中的情形,則公司是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也就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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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問題要確定的,是你是否是屬于違紀辭退,如果你是違紀辭退,那么,公司可以不用做出賠償。
如果是還在正常上班,且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就被辭退了,這時候,公司是要給賠償的,具體的流程如下:
(1)協商
既然到了這一步,想繼續工作肯定是不能了,所以你需要主動去協商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是工廠不對,應該不會太為難你。
(2)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主張違法辭退賠償金,根據你的工作時間年限,來算應該賠償你多少錢。
希望以上建議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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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賠償金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一年一個月的應發工資,還有一個月的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