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應遵循的原則有_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特邀律師
行政機關應遵循程序正當的原則要求,在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向行政相對人履行事先告知義務,說明作出行政行為的根據、理由,并聽取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 參考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實踐中,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前履行了上述的事先告知義務并給予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機會,當屬程序違法。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確認其行為違法,同時根據自己的損失情況向行政機關申請賠償。
行政處罰的主要原則包括了:處罰法定原則、處罰公正原則、處罰公開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過罰相當原則、一事不再罰原則、處罰相對人權利保障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不僅適用于行政處罰的實施階段,也適用于行政處罰的設定階段。處罰法定原則既是一個實體法上的原則,也是一個程序法的原則,其主要內容是: 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處罰依據是法定的、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法定的、程序法定。 2、處罰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在設定上應當科學、合理。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處罰行為應當公正。行政處罰公正原則也應有一定的程序和制度作為保障。必須通過一系列的制度來落實,主要有聽證制度、調查制度、回避制度、合議制度、審裁分離制度和不單獨接觸制度等等。 3、處罰公開原則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公開,行政處罰的程序和行政處罰的決定公開,行政處罰公開原則應有一定制度作為保障。 4、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行政處罰不應當是一個簡單的開罰單的過程。通過損害被處罰人權益的制裁而達到教育的目的。行政處罰制度中有許多規定明顯體現了教育的功能。教育不能是單純的教育,依法應當處罰的,應當嚴格地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5、過罰相當原則 過罰相當原則是指設定和適用行政處罰,必須使處罰后果與違法行為相適應,不能重過輕罰或輕過重罰。 6、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處罰,不能重復進行處罰。 同一個違法行為是違反了某一個法律規范的行為。 7、民事刑事責任適用原則 民事刑事適用原則是指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的原則。 8、申訴和賠償原則 相對方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9、處罰追究時效原則 自違法行為終止之日算起,二年內未追究責任的不再處罰。單行條例中另有規定的依規定。
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有:處罰法定原則、處罰公正公開原則、過罰相當原則、一事不再罰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等
“適用法律正確”,即案件的法律適用依據準確。
對于法律適用要按照《立法法》的規定,遵循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適法原則。應當注意的是,所謂的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和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是在法律矛盾沖突的情況下適用,如果沒有矛盾沖突完全可以適用下位法或者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一般指違法行為發生時在新法頒布實施前,對其查處程序適用新法,實體適用舊法,而對于發生在新法之后的違法行為,不管是程序還是實體都應當適用新法而不是舊法。
其次,法律依據要具體到“條、款、項、目”,不存在應該用該條款(項目)而用了它條款(項目)。反之,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常見的錯誤:適用已經失效或者尚未生效的依據進行處罰、應當適用上位法卻適用了下位法、引用法律條款錯誤、遺漏法律條款或者適用法律條款不具體不規范、適用依據進行處罰時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