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到看守所的衣服為什么拒收_可以往看守所寄衣服嗎?
特邀律師
寄信給看守所里的犯人,收信人會收到信件。但是信件會經過看守所檢查,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相關案件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托,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
謝謝邀請!
這種情況一看就是假的,首先看守所民警是不會讓在押人員家屬打錢到自己銀行卡的,這屬于違規行為,沒有管教會傻的這么干。
其次,你家人被帶走也就幾天的時間,幾天的時間還不至于和管教熟成那樣,讓管教幫忙。
即使你家人能說動管教幫忙打電話,管教也一般只會通知你的家人:
1,要么直接來江蘇某某看守所咨詢情況
2,通過郵局匯款的形式匯款到江蘇某某看守所某某監室的某某人。
要求直接對銀行卡匯款的全部是騙子,正規有頭腦的都不會這么干。
衣物上如果有金屬的話是不能帶進去的。。
可以收到。衣服、被褥,一般由嫌疑人自備。可以送些衣物和日用品。但必須由看守人員檢查。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四條: 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托,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這個問題啊,家屬給關押在看守所的親人信件收不到,有倆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是收不到的,一種是,信件的內容上談到關于案件的事情發生原因過程,有對抗法律法規的思想問題信件,管教民警不會給犯罪嫌疑人的,第二種情況就是犯罪嫌疑人不在那個看守所里了,或者是說已經轉移到其他倉房間了一時半會兒未找到人,總之一句話作為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親人可以去當地派出所找到辦案民警了解一下情況就知道你要找的人在哪里了,,,。
監獄是教育人改造人的,犯死罪的都是從看守所拉出去槍斃的,送新衣服的不是釋放就是送他上路!還是上路的多!上路比結婚穿的都好!
人有悲歡離合,犯罪就得懲罰,小罪罰,大罪就是以死抵過。死刑犯上路之前家里條件差不多的都是最好的衣服準備好,沒條件的,同監舍的獄友也給你湊一套上路的行頭。
就問你怕不怕,怕就別犯法!
我來回答你,剛關進看守所的人,不管你家里人是送去還是寄去,特別是生活用品,他本人是得不到的,衣服也許還行,可是,也說不一定,因為,我上次弟弟出了事,被關進去了,我們去送被子,衣服,都只收了被子,衣服讓拿回去,說什么里面現在全部穿一樣的衣服,家里人最好是多寄點錢給他,反正,在那里面沒有錢,什么都沒有,生活用品也是里面有買的,不騙你,。
我可以告訴你一個真實的案例。
十幾年前,我們這里法院在一審判決生效后,將一名罪犯收監。這個人因為有病,在偵查、審查起訴、法庭審理期間,一直是取保候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若干年。鑒于被告人身體有病,法院的法醫專門帶他到三甲醫院檢查,并出了鑒定結論,認為其身體狀況不影響收監執行刑罰。在送往看守所時,看守所卻認為不符合收所條件。事情就僵持住了。
后來,政法委為此事召開協調會議,受領導指派,我代表檢察院參加了協調會。
會議上,看守所和法院的同志分別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政法委主持會議的領導要我們檢察機關發表意見。我當時說:看守所出于監所安全的角度,認為不能收監,出發點也是好的。但是,法院已經做出收監執行的裁定,也是有充分依據的。法院有正式的鑒定,看守所沒有足夠的理由能否定法院法醫的鑒定。退一步說,即使這個人收監后身體出了點問題,也是法院的責任。看守所是羈押被刑拘、逮捕人員的機關,也是對刑期較短人員的刑罰執行機關,還是應當尊重法院的審判權威。再說了,這個人羈押在看守所,也是臨時性的過渡措施。按照規定,還是應該及時送往監獄。
后來,大家還是統一了思想認識,看守所辦理了收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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