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請_子女投靠父母,戶口如何遷移?
特邀律師
需要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孩子的出生證(證上有產婦的名字),及孩子的戶口本,就可以辦理遷移。 [孩子是城鎮居民戶口,遷到農村的,仍是城鎮居民戶口,不能變為農村居民戶口]。
申請人至遷入地派出所申報,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請;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權證和同意投靠遷入聲明。
同時提交遷入地村(居)委會同意入戶證明。
遷移戶口申請如何寫?一般首先要寫因為什么什么原因,是就近讀書,老人需要照顧,還是工作需要,所以把戶口遷移到xxx地址。希望你們可以盡快回復。謝謝。那就寫完了。反正只是走走程序嘛,很快就會批復了。遷移戶口申請書某某派出所: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戶口所在地:XXXXXXXXXX派出所。屬非農業戶口。妻子(丈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戶口所在地:XXXXXXXX派出所。屬非農業戶口。于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有一子女某某,XX年XX月XX日出生,戶口所在地:XXXXXXXX派出所。因其現在一直和我居住一起,并在某某小學讀書,為方便生活和上學,我自愿申請將我子女XX的戶口,由原籍遷入到XXXXXXXXXXXX住址。申請人:XX年XX月XX日
有一句話,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三十年前農戶想上城,需出資金購,而三十年後的今天,農上城容易,城上戶…。
農上城戶後,想反農,就算可反回戶簿中是非農戶(城戶)。孩父母各自一方,孩就學都認的是孩戶籍地,不管另一方的戶所在就學都要出擇校費。你孩是戶己上城,遷出還得上城(另擇號),若還未上,父母雙方都能上戶。現已上,沒辦法變了,除非農上農`城上城有可能。謝邀!
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①《結婚證》②《居民戶口簿》③落戶地址的《產權證》或產權備案證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二子女方:④《居民戶口簿》⑤《居民身份證》⑥《居民戶口簿》上未記載有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 2、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辦理隨父母落戶。 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①《結婚證》②《居民戶口簿》③落戶地址的《產權證》或產權備案證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④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證明。 二子女方: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⑥《居民戶口簿》上未記載有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準并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更改姓名申請書
xxx派出所:
我叫xxx,生于xx年xx月xx日,于某年某月某日在貴辦理了戶籍。由于父母離婚,我目前隨xx生活,為生活方便,我決定現在改名,由原來的xxx改為xxx。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申報材料;入戶申請,子女戶口證明,父、母親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父、母親結婚證。派出所審核后加蓋戶口專用章。
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 周歲或以上的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或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由戶籍民警填寫《戶口審批呈報表》后交戶政內勤審核完畢后交戶政所長審批。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區政務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后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遷戶規定的當場辦理戶口《準遷證》。申請人持《準遷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3、內部審批:派出所報《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審核→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審核→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戶政管理處將審批完畢的《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及批準后的《準予遷入證明》或未批準的情況反饋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下發派出所后通知申請人。
注:戶口遷移證及打印工本費:2元/張
拓展資料:
程序: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