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和總經理哪個大_董事和總經理區別?
特邀律師
都有責任,輕重得看誰具體負責經營管理。
看了很多回答,都在糾結大公司才有副總裁小公司才有總經理,但其實很多大企業,尤其是大型央企,一般都會有總裁,也同時有總經理甚至黨委書記和董事長,那么這些領導的權限誰大誰小呢?那就不能簡單區分了,因為要看具體情況。但是無論怎樣,針對這個問題本身,副總裁和總經理哪個權力大?那么我想說必須是總經理,因為在我們的很多企業架構中,正職權力肯定比副職權力大,即便副總裁級別比總經理高一點,但是權力還是沒有總經理大,為何?因為很簡單,縣官不如現管。
那么為什么前面說總裁、總經理以及黨委書記和董事長究竟哪個大不好區分要看具體情況呢?比如一般董事長會兼任黨委書記,總經理或者總裁也可能是法人代表,那就即便大家都是同級的一把手,究竟哪個權力大,自然看針對什么事情了,比如董事會自然是董事長權力最大,其他總裁或者總經理一般只能是副董事長或者干脆是董事。那么一般涉及黨委的事情自然黨委書記是班長說了算,總經理一般都是黨委副書記,而一般涉及到具體業務工作,自然總經理權利最大,因為很多具體業務工作總經理直接可以拍版。
所以,由于企業架構制度設計本身考慮的就是權利相互制衡,所以不能簡單一概而論誰大誰小,但是請記住,正職權利比副職大,這是不會變的。以上就是我對于這個問題的看法,更多職場精彩話題,點擊關注職場問答達人九品職麻官,大家一起來聊聊職場上班那些事兒。
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的關系:董事會對總經理團隊進行管理,企業比較小的時候,在董事會休會期間,執行董事代行董事會的一些權利。
代行董事會的權利,它跟經理層是一種管理的關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
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須有董事會,所以不設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于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基本可以認為,有限責任公司中,執行董事為董事長,權力自然大過總經理。
董事長: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股東、董事的權利代表者。也就是股東們選出來的代表,不一定是最大股東,雖然大部分最大股東都比較喜歡當董事長。總裁:公司任命的最高經營管理者。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是外聘的經理人。比權力的話,董事長比總經理更厲害。因為總經理很可能只是公司的雇員,并沒有持公司大量的股份。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由于董事長在董事會具有決策權,所以可以認為總經理由董事長任命。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董事是董事會成員,董事會向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
而總經理是由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選聘,總經理須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
大股東直接罷免總經理,直接粗暴,吃相有點太難看了吧。
總經理的產生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大股東直接罷免總經理,不經過董事會,不合法,程序也嚴重瑕疵。
當然,現實中直接罷免,然后再走程序,或者連程序也不走,也較常見。
大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罷免總經理
一、控制董事會的多數人選
董事會決議事項需要董事會成員1/2以上表決通過。通過董事會罷免總經理,程序無瑕疵,明正言順,何必粗暴方式呢?
二、控制公司的股東會
董事會成員是由公司的股東會選舉產生的,按照股權的表決權比例。大股東的表決權至少得有1/2以上吧,否則控制股東會也是一句空話。
控制了股東會,罷免總經理也是輕而易舉。
三、大股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大股東有權決定公司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政策,通過決定公司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政策實現對公司的控制。如果控制了公司,那么罷免總經理也是說句話的事兒。
四、大股東是公司關鍵資源的控制者
大股東是公司的供應商或客戶或關鍵技術的掌握者,如果沒有大股東,公司就玩不下去了。此時,大股東即使沒有1/2以上表決權,沒有控制公司,也不能控制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罷免總經理也不在話下。
下述情況大股東是罷免不了總經理的
如果大股東僅是股權比例最高,但表決權不夠控制公司,甚至低于1/3;或其他股東有一票否決權;或大股東是木偶,那么大股東是罷免不了總經理的。
首先說定位:這個定位是由公司法規定的。
1、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公司的大事都是由股東會來根據股份數和股東人數投票決定的,這個具體規則,有部分是公司法規定,部分是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約定。
2、董事會,是由公司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擬定公司經營計劃、分配計劃、在股東會授權范圍內,決策公司事務,是代表股東行使決策權力的機構。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
3、總經理主要是執行公司既定計劃,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行使一定權力。是由董事會聘任的。
應該這樣來說具體邊界:
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增資、減資、合并、分立、章程修改、董事選舉等重大事項,法定由股東會行使,除法定事項外,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策事項,但是對于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股東會表決也可以撤銷。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的,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經營計劃,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來行使權力!
通常總經理也是董事,有時會是董事長兼任,很多時候也是股東之一。
董事長大,只要成為董事長,說明這個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就是由股東組成,而董事長是股東最大的,在此基礎上,是董事會經過研究,花錢聘請一個人作為總經理,他也是董事會雇的,就跟雇用員工是一個性質,只不過他的薪金跟權力比普通員工大而已,他的每一項決定和策略都要向董事會報告,在經董事會允許后才行,而因為董事長是股東最大的,所以他在董事會里就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