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況下肇事逃逸_不知情情況下算交通事故逃逸嗎?
特邀律師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警方不會因為司機說不知情,就認定司機不知情。要根據傷者的受傷程度,與車輛的撞擊位置,司機是否酒后,雙方是否存在違章行為,以及肇事現場環境等一系列復雜的因素判斷司機是否可能真知情。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肇事不知情,就不視為逃逸。
1、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屬于交通肇事,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2、車輛外觀大多是塑料件,即便是貨車,金屬外觀件能接觸的可能性也很小,你駕駛車輛碰撞了什么東西,你居然說不知道碰沒碰?一個幾百克的反光錐碰上了都會出聲音,更何況是人?
司機同志,接觸的那一下到底有沒有感覺到,你心里難道不知道嗎?
我想你心里應該很清楚。
我不接受某些人拿其他案例做討論對比,因為沒有任何可以做對比的參考。每一起交通事故都具有唯一性,碰撞有沒有聲音和感覺,周圍環境是否影響視野,是否有證人加以佐證,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但是終究,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必然你心里清楚,司機。
不屬于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指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避的行為。輕微刮蹭不知情離開現場屬逃離現場,但不屬肇事逃逸。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認定條件的,首先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達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節輕微、無人員傷亡、負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責任、無重大財產損失的,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認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觀目的必須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沒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認定具有“肇事逃逸情節的”。當然,何為“逃避法律責任”,表現上有多種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種認定,具體認定需要結合案情和證據才能得出。
是否肇事逃逸,重點在于你是否知道你肇事了,如果你有很充分的理由證明你不知道你輾到別人的腳或者刮到別人的車,并且好好配合處理問題,那一般就不會按肇事逃逸來判決。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了,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這個案子的關鍵,不是你有沒有酒駕的問題。而是能不能定你肇事逃逸。
一、那我就先談一下逃逸案件是怎么定性。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知道。
2、當事人逃離現場的主觀目的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3、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現場。
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二、如果你要證明自己不是逃逸。你必須做到自己當時確實不知道。不能憑你現在的口供,你應該給交警提供幾個最有力的證據,
1、比如說你車上的監控。
2、或者你車上的擦痕就看不到擦痕,
3、調取周圍的監控,您的車和別人發生碰撞以后的話,沒有任何的減速行為,也沒有任何的加速行為,還在正常行駛等等各種證明吧。
三、酒駕的證明
逃逸的第二個要件,逃避法律的制裁,向交警部門提供你自己沒有喝酒的證明,。
1、比如說你中午在家里面吃了飯,小區周圍有監控,你什么時候進的家,什么時候出的家,
2、或者在飯店吃的飯,飯店有沒有監控周圍有沒有監控和其他誰在一起吃的飯,
3、在你的車上有沒有同車人,你們之間有沒有對話?有沒有證明?
總而言之,你要證明逃逸的第二個要件,你沒用逃避法律的追究。
四、責任的認定。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從你介紹的簡要案情來看,你全責的可能性比較大。
以上就是我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不知情不算。但是需要證明你不知情,如果你應當知情的話,還是可以算肇事逃逸的。
應該講,這不算是逃逸。
這是肇事者的恐懼心理所造成,也是肇事者害怕受害人一時失去理智而使自己受到傷害而暫時離開肇事現場。當然肇事者在出事后,要及時報警,及時救下傷害者,保護好現場,不能離開現場太遠,以待交警到來時協助救護,并真實準確進行現場陳述。以便交警準確正確處理事故。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像您這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如果對方的車撞的不嚴重,可以給您的不知情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是不算肇事逃逸的。
資料擴展: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