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無結婚證怎樣辦離婚_沒結婚證有小孩了能離婚嗎?
特邀律師
你只是辦過婚禮,只是按你當地的習俗,讓你們和親戚朋友知道你們是結婚而已,但是在法律上要領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所以你們沒有領證,就沒有離婚可言,只能說是分手.而你們所生的寶寶也是非法同居,如果要分開,孩子你們兩人要共同撫養.財產你們要自行協商.
夫妻沒有結婚證,就不存在夫妻關系,沒有夫妻關系,離婚又從何談起?你不尊重法律,難道要法律來尊重你?
在過去,我國對婚姻上采取的是銘文法和習慣法相并重的原則,尊重舊的婚姻習俗,把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共同有了孩子視為事實上的婚姻,是合法的夫妻,受到法律保護。從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以后,就廢除了習慣法,把男女生活在一起,視為非法同居,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對同居期間生下的孩子是受法律保護的。依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受社會歧視。父母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在生活上的撫養義務,和接受教育以及保障身體健康上的責任。
因為不是夫妻,不受法律保護,想分手就分手,沒有共同財產這一說,只能靠雙方協商解決。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如果發生意見不統一,一方不愿意撫養孩子的話。以不撫養孩子為由,可以將對方告到法院,要求判決對方履行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過結婚證,你們僅是同居,懷孕有小孩了,這不存在離婚兩字。
你們不想登記結婚,趁孩子月份還小,可以去醫院把孩子做了,如果月份大不能做掉,只能無奈生下。
兩個人一起商量一下,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一定要對無辜的孩子負責任。
你們可以互相交流,溝通一下有關同居期間,一些遺留問題協商處理好以后。
各自自動脫離同居關系就可以了,因為你們的婚姻不受國家保護,屬無效非法同居關系,雙方解除了就行。
謝謝您的邀請,按當地風俗習慣,當地法院會酌情考慮,一般沒有結婚證的情況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建議去法院咨詢!不管別人怎么回答不能給予正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