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較大標準_最高法惡意透支信用卡5萬元可以入刑,你如何看待?
特邀律師
首先,司法解釋已經將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提升至5萬元。
其次,關于追溯力的問題。
可能很多人會擔憂,之前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已經超過1萬,而之前的法律規定立案標準為1萬,雖然立案標準提升了,但是不是還會追究之前的責任。
不會的。
這是因為刑法有一個原則,從舊兼從輕
也就是說,當遇到一個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頒布以前,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為時的法律規定(從舊)。
但是,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適用新刑法。
因此在目前的這種情況下,單純透支不滿5萬是不會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的。
公安是不會對你刑事立案的。
當然了,積極還款,比什么都強。至于民事訴訟,積極應訴,然后積極還錢。
基本不會出現坐牢的情況,信用卡目前逾期的人數特別多,如果公安機關都立案偵查顯然不現實,但有一點你需要注意的就是,因為你金額算比較大,如果銀行讓你到現場去協商處理,那么你最好是不要去,因為你一到現場,可能就是給你幾個方案,要么全額還款,要么先還10%-30%,如果你去了拿不出來錢,那么銀行肯定會馬上報警并阻止你離開,而這個時候警察是能夠拘留你24小時的,在這個時間里面銀行會準備相關材料,證明你涉及信用卡詐騙,如果你這個時候依然還不上錢,就會轉為刑事拘留,從而判刑。
所以你如果不到現場,一般來說警察也不會來拘捕的。但是欠信用卡的終究是要還的,畢竟是國家單位,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以下幾點
第一 努力賺錢
這個不用多說,只要你錢還上了就沒事了。
第二 積極協商
目前能夠協商成功的概率還是比較高的,因為銀行最近幾年壞賬太多了,能收回來本金自然還是愿意的,所以說你要積極和銀行協商分期還款。
第三 表達還款意愿
接到銀行電話一定要表達出還款意愿,別說什么不還,去起訴什么的,要把自己情況說明,現在的確是困難,讓他們給你作分期處理還款。
信用卡欠款超過5萬就有一定的刑事風險,但并不是說你就要坐牢,畢竟要立案的條件還是很多的,要證明你的確是信用卡詐騙才行,但也不能不小心,還是想辦法努力賺錢,積極還錢吧。
兩高關于對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由1萬提高到5萬,一下擴大5倍,可以說是對絕大部分惡意透支者的一次集體“赦免”,又松了一口氣,哈哈~利好!作為一名長期研究信用卡的金融人士,還是談點體會。
一,對于我國法制建設的影響。最高法、最高檢關于妨礙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釋最早于2009年12月3日頒布實施,這次新規的實施差兩天剛剛9年整。在這九年里,我國經濟社會明顯發生了巨大變化,舊的司法解釋已經表現出不適應。尤其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信用卡用戶和銀行銀行授信總額高速增長。據央行《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體系總體情況》顯示,銀行共發放信用卡6.59億張,人均持卡0.47張,銀行總授信額度達到14.69萬億,環比增長5.05%,應償信貸余額6.61萬億,環比增長5.68%,逾期半年未償余額達880.98億,環比增長16.43%,占比1.34%,實現了客戶數量和總余額的高速增長;其次,據最高檢披露信息,近年來信用卡詐騙刑事案件持續攀升,而量刑趨于偏重,有悖于刑法寬嚴相濟,慎用實刑政策。而舊的司法解釋,更多的是趨于對銀行業的保護,使公權利過多介入原本屬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等。當然,提高信用卡詐騙入刑標準,最直觀的是刑事案件數量的下降以及占比的下降,這對國家社會來說是好事。因此,基于以上諸多原因,新的司法解釋終于出臺。
二,對于銀行業來說,未來的路在何方?有的專家學者分析說,本次標準的修改將有利于銀行業健康長遠發展,這話聽起來咋總有些蒙圈。按理說,曾經的銀行為了收回信用卡欠款,除了信用懲戒+民事訴訟,還有刑事責任的追究的底牌,至于是否立案,至少震懾作用是存在的。我們知道,舊的司法解釋關于額度的界定有三個檔,1……10萬,10……100萬,100萬以上,而新司法解釋三個檔分別是:5……50萬,50……500萬,500萬以上。大家可以對比一下,能夠下卡的是1……10萬的多,還是5……50萬的多?恐怕普通持卡人大部分集中在1……10萬區間吧。但是從銀行實踐來分析,違約概率又會集中在哪個區間呢?從理論上講,資產越多的人,獲得的授信額度越大,償債能力更強,違約概率越低。只有這樣分析,我們的思路才會更清晰,要想遏制信用卡不良率上升,必須與時俱進。一是繼續加大民事訴訟力度和密度,包括啟動支付令等快捷高效執行手段,對于小額逾期予以及時清收;第二,適當提高信用卡門檻,細化風控措施,把好第一道關。否則,失去刑責的震懾,對銀行來說真的是一場考驗,信用卡不良率能否得以有效控制,需要時間來檢驗。
三,對于申請人和持卡人有何影響?龍門山財經第一感覺就是,以后申請信用卡可能更難了,包括提額,發卡行一定會更加謹慎,特別是中低收入(資產)者,違約風險太高。為了風險與利潤兼顧,銀行的理想目標應該是高凈值人群;第二,本次修改確實更傾向于保護持卡人利益,彰顯人性化。其實這次新規修改增加多處,從內容上看很多是針對持卡人的,比如入刑標準的提高、有效催收界定、透支金額認定只算本金、檢察院對于立案的審查、提起公訴和證據的采信等進一步明確,有效解決了以前有爭議的問題,對持卡人更加公平,更具有人性化。尤其是只算本金這一條,徹底阻止了因時間久,本金利息滾雪球而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
有本事貪官五萬就入刑,也判五年。才叫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