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提出離婚怎么離_現在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離?
特邀律師
我國在婚姻的制度上采取的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的方針,也許是為了人權,太自由的原因吧。有的人就把婚姻當成了兒戲,抱著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只要一句話不合,想離就離。為了自己的存在感,受不得一點委屈,養成了習慣性的任性和作,簡直就成為了他們的專利。
就如樓主所說,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這樣是否可以離掉的這個問題,要是決心離婚的一方,一門心思死了心要離婚的話,沒有了真正的感情。不想離婚的一方,要是沒有其他的辦法重新培養感情,法院是會判離的。
我國現在采取了控制離婚率的政策,就是為了保障社會有一個和諧穩定的大環境,因為家庭是社會的一份子,離婚的人群要是越多,就會破壞了社會和諧的形象,是絕對不可取的。
一方要是認為感情不和,要與對方離婚,而對方又不想離婚的話,只有走法律的程序,把離婚的理由訴狀的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主要看雙方是不是感情徹底破裂,才會做出裁決,絕對不會輕易的就解除一樁婚姻的。
例如作為原告提出離婚的一方,立場非常堅定要離婚的話。而不想離婚的一方能夠有理由舉證,感情并沒有破裂,同時又有信心修復曾經的恩愛。法院就會采信被告的理由,認為感情并沒有死亡,就會裁定婚維持婚姻的現狀。
如果原告在法院第一次裁決維持婚姻的半年后,又向該法院提出第二次離婚的話,在半年內的緩沖期,感情沒有任何進展。法院一般就會認定,雙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對于名存實亡的婚姻,再要維持下去的話,就失去了義意,就有可能裁決解除婚姻。除非被告又有新的理由推翻原告的訴狀,法院才會再一次裁決維持婚姻現狀的。
婚后,一方認為性格不合或者因瑣事引起家庭矛盾,導致無法共同生活,就可以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除非有以下情節: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但是分手確實一個人的決定。婚姻需要雙方的包容。律師在此提醒大家:慎重選擇結婚,也慎重離婚。幸福的家庭需要兩人的包容和理解。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協商打不成一致意見可到法院進行起訴。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嗣穹ㄔ簩徖黼x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邢铝星樾沃?,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ǘ嵤┘彝ケ┝蚺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ㄎ澹┢渌麑е路蚱薷星槠屏训那樾?。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但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如果提出離婚方就應最大限度的提出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的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如果對方存在上述情形且有證據證明,那離婚的概率很大。
如果對方不存在上述情形,但因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存在爭議而不離婚的。那么想盡快離婚的一方可考慮在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方面做出一定讓步,以期達到速離目的。
但如果既無應離情形,又不愿讓步,那么只能準備至少二次的離婚訴訟了。
1分居
2分錢
3分財
4子女
5法律程序
如何處理取決雙方的態度。對方是否真的要離婚?你們的感情還有沒有挽救的可能?這是需要你先確定的。
1、對方去意已決,你也同意離婚的,可以就財產分配子女撫養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和平分手。
2、對方去意已決,你不同意離婚的,對方會去法院起訴,你表達你不同意離婚的意見即可。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叛離,對方會第二次起訴。
3、雙方都同意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不能協商一致的,需要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離婚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做出判決。
所以,怎么做取決于你自己要達到什么樣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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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可到法院起訴離婚。新的法規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民眾的權益。
男兒當自強!題主的丈夫已不能擔當好一個做丈夫、做父親、做兒女的責任,令人痛惜。一日夫妻,百日恩,家庭的破碎,對家庭的每一位成員都是打擊,特別是孩子,希望題主的丈夫,能夠改過自新;也希望題主能夠給予其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