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的名詞解釋_刑事辯護的基本內容?
特邀律師
刑事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針對控訴一方的指控而進行的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或免除罪責的反駁或辯解,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訴訟行為;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義參加訴訟,進行活動,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法律后果的一項法律制度。 一般來說,刑事辯護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是使辯護人參加訴訟,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參與訴訟,在什么權限范圍內從事活動均需授權決定。
在刑事訴訟中,設立指定辯護制度的目的保障特殊性質的被告人獲得刑事辯護的權利,這也是我國保障人權的一種體現。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犯罪、聾啞人犯罪、可能的被處死刑的被告人,如果當事人自己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該由法院通過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辯護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中華人民共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編 總則,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中第十一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保證了人們的司法公正和嫌疑人的合法權利。這是我國以法治國的體現,和法制的進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題主先入為主,未經法院審判就認定其為殺人犯顯然是不正確的。而應該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律師為什么要給殺人犯罪嫌疑人辯護呢?原因如下:
1,這不是律師的初衷,而是法律的規定,是維護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2,第十二條也明確規定未經法院判決有罪,任何嫌疑人是無罪的。也就是說在法庭上公訴人必須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罪。而不是嫌疑人自證有罪。這也是我國司法改革中的"疑罪從無"的巨大進步!如此,可以避免許多冤假錯案的發生,也就是讓證據說話!
3,作為殺人案事關人命,更要慎之又慎。既不能放過一個惡魔也不能冤枉一個無辜。因此,控辯雙方將會對所有的人證,物證進行舉證認定。這是律師以法律和證據為被告作無罪或輕罪辯護的職責。
4,律師還要對犯罪嫌疑人作案動機,精神健康狀況,如果是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有無自首或悔罪表現,有無立功贖罪情節等進行調查取證以法為自己的被告辯護,爭取法官對犯罪嫌疑人量刑時的參考。
《律師法》也明確了律師的執業要求和操守,對于違背律師法的行為將以法嚴懲。因此,律師以法為殺人犯罪嫌疑人辯護是法律的要求,而不存在所謂律師的初衷。
嚴格的說律師不是在為犯罪嫌疑人辯護而是在為他應有的權力爭取判決的公正和公平辯護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在判決認定前我們國家現在學的是美國的法律定義為無罪推理。律師的職責是說明事實辯護與法律的關系。
截止2020年2月8日,全自動變頻石油干洗機報價1-3萬元左右,全封閉四氯乙烯機報價從4-9萬元左右。
衣物干洗機是利用干洗溶劑進行洗滌、溶液過濾、脫溶劑、干燥回收、清洗溶劑凈化、回收利用的洗衣機。根據洗滌劑的不同,干洗機可分為兩類:四氯乙烯干洗機和石油干洗機。
石油干洗機雙缸是指干洗設備底部有兩個洗滌劑儲存缸。洗滌深色衣物所回收的洗滌劑存放在深色缸,洗滌淺色衣物所回收的洗滌劑存放在淺色缸,兩個儲存缸的設置使洗衣的效果達到良好狀態。雙缸設備的電腦板設計及路線更具合理性和科學性。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嚴禁泄漏石油溶劑或冒煙。干凈利落的衣服必須迅速徹底冷卻后才能取出。不要把它們放在高溫下太久。
2,放置機油干洗機的地方必須干燥通風,不得有陽光直射。房間內有防火材料裝飾,電源應遠離機器。
3,請戴上防護手套或圍裙,以免造成皮膚傷害或中毒。
4,當油干洗機報廢時,必須先除去溶劑,以免殘留溶劑發生瓦斯爆炸。
刑事辯護制度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