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_法院立案多長時間開庭?
特邀律師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立案到開庭的具體時限,由主辦法官根據情況決定,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1、你可催問一下立案庭。 2、一般的,能在立案后一個月左右開庭,因為立案后,還要將你的起訴狀在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后,還要整理才能開庭。
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法律都未規定具體的開庭時間,開庭到判決的時間,由主審法官決定,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限。具體的開庭時間、地點當事人可以等法院通知。
分三種情況來談。
第一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
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后,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擴展資料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民事訴訟受理了,大概什么時間會開庭?
多長時間不好說,可以說差異很大。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程序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簡易程序民事訴訟的審理時限是六個月,但是這個期限不包括取證和鑒定的時間,并且經院長批準還可以適當延長。
受理案件后多長時間開庭,一般有這樣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屬于正常情況,如果被告聯系得上,事情不復雜,立案后法院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院取開庭傳票,然后一個月內法院就會安排開庭,時間長短主要取決于法官手頭案子的安排,如果法官手頭案子少很快就會開庭,如果案子很多,則會推后一階段。
第二種情況是,原告起訴后法院立案,其中一方申請了司法鑒定,則法院會通知原被告到法院抽簽決定鑒定機構,然后先走鑒定程序,鑒定報告拿到后再通知開庭,這樣的話就會增加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有的時候鑒定人員認為鑒定時機不到需要延期(例如傷殘鑒定,傷者病情還不穩定),則時間會拖得的更長。這樣開庭時間長短主要取決于鑒定是否能及時進行。
第三種情況,如果被告故意玩失蹤,聯系不上,那就時間更長了。首先法院會給被告打電話通知到法院取傳票,電話不通。然后法院通過EMS郵寄傳票,被告玩失蹤傳票會退回,這樣十幾天就過去了,然后法院只能通知原告繳納公告費公告送達,原告繳費后安排公告,公告刊出后兩個月(外國人期限是六個月)視為送達,送達以后然后安排開庭,這樣的話,如果沒有別的事由,一般會在立案三四個月后開庭。
以上回答供參考。
按照法律規定,法院采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后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審理的(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后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分三種情況來談。第一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后,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立案后具體的開庭時間,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
一般來說,民事案件一審普通程序大概三個月會組織開庭,簡易程序為一個半月左右。
一、庭前程序
開庭前,要將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并給予對方舉證期限及答辯時間。
如果被告無法直接和郵寄送達,需要登報公告,公告時間為兩個月。
加上原告預交公告費、聯系登報事項等,開庭時間會再延長2到3個月。
二、簡易程序
如果案件標的較小、權利義務關系清楚,法院會主動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理時限為三個月。
速裁。為提高訴訟效率,基層法院一般設有速裁法庭或速裁組。如果適用速裁程序,則簡便快捷,材料不用轉送業務庭,節省時間,可能不到一個月就能開庭。
三、普通程序
普通一審程序的審理時間為六個月,具體的開庭時間視主辦法官工作量大小而定。
一般的基層法官一年兩三百件案件是有的,加上參與合議庭,工作量也不小,個案也可能五個多月才能結案。
如果主辦法官工作負責,辦案效率高,個把月就能安排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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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間不確定的一是,法官手上案件數量,越多,排庭越久,開庭時間越遲;二是對方當事人收到開庭傳票的時間,如果對方當事人收到早,那么開庭時間就能早些,如果對方沒有拿,法官還要自己去送,那時間就要更久了。不管多久,簡易程序三個月內要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但簡易可以轉為普通。簡單的案件,一般十到三十天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