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拿公章簽訂合同的效力_盜用企業公章與自己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特邀律師
要看合同的性質,以及相對方的過錯等各個方面的情況,綜合判斷。如果善意第三人根據市場價簽訂合同并支付了相應的對價,一般認定有效。
您好,法律認可舊公章的法律效力公司變更新名稱,新舊公章均有效,就算用人單位使用舊的公章、新公章后,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受影響,再用人單位新舊更替期間,繼續有效,因為工商局能夠明確查詢到舊公章和變更后名稱的單位的關系。
勞動合同只蓋人事部門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嚴格意義上講,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人事部門只是用人單位內設機構,對外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不能單獨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人事部門的章,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蓋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合同章?! 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解釋
實踐中,本案例這種情況,公司是要承擔責任的,在承擔之后,再向小明追償。公司公章,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都是法定代表人自己或者最信任的人來保管,專門有人負責。小明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他趁機拿單位的真公章借款,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小明的行為是代表單位的行為。這種借款行為,因為小明是公司員工再加上其手里的公章,借款合同對第三人是有效的。公司內部管理混亂的問題,并不能對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對外沒有對抗效力。因此,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在承擔之后,再向小明追償。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小明還涉及刑事責任。
補充說明一下,在實踐中,私刻的假公章,在一定條件下,責任也是由公司承擔的。比如: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長私刻公章辦理業務,構成表見代理,那么發生的經濟責任,公司還是得承擔。
小編在此也溫馨提醒,表見代理制度(即指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只是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前提必須是不知情,善意,且交易是合法的,如果明知對方沒有代理權,或者與之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話,嚴重的會觸犯刑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