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刑滿釋放人員再犯罪_如何預防刑釋人員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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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提得實在。我認為有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有的是惡性難改。二,有的是回到家中,一無所有,無奈再走犯罪路。三,有的是神經病,不知自己做的是對是錯,一二再再二三
這個問題提得實在。我認為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有的是惡性難改。
二,有的是回到家中,一無所有,無奈再走犯罪路。
三,有的是神經病,不知自己做的是對是錯,一二再再二三的犯罪。
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如果服刑期間真正徹底破除了犯罪心理,堅定與過去犯罪決裂,牢固樹立守法心理,那么,刑滿釋放后,肯定能遵守法律,重新做人。希望刑滿釋放人員,吸取教訓,珍惜自由,本著對自己、家庭、社會負責,凈化交際圈,不要再犯罪。只要努力,自己的人生價值會得以實現,自己的人生也會出彩。
自身與社會脫節,進入社會后無法融入現代社會生活,習慣了監獄等級森嚴,做事不用考慮將來,所以他們只能向著自己習慣的方向發展
一般來說,刑滿釋放人員經過幾年、甚至十幾、二十的強迫改造,再犯罪的可能性是比較小的。因為他們懂得失去自由的日子是怎么的難過,而且犯罪對家人造成的傷害又是多么大。當然,要切實的防止刑滿釋放人員再犯罪,社會必須要有以下先決條件:
1、社會能提供給他們正常的工作;
2、有一個能讓他們正常生活的環境;
3.、社會、家庭不歧視他們。
不過,仍有個別生性好逸惡勞的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以后重新犯罪,也是不足為奇的,畢竟監獄改造也不能將罪犯100%的改造好。
任何工作都要無犯罪證明,比如出租車,保安,外賣,滴滴等等,你還能做什么。
對生活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給予必要的幫扶救助是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的一項重要舉措,為他們回歸社會后走入正途創造條件。
過渡性的生活救助工作作為我國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實行的幫扶救助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不斷調整完善,并在實踐中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幫扶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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