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最高判多少年_信用卡詐騙罪判多少年?
特邀律師
信用卡逾期不等于信用卡惡意透支,通常情況下,信用卡惡意透支需要滿足2個條件才可以。
第1個條件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所謂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主要包含幾種行為,(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第2個條件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6個月仍不歸還。
如果信用卡透支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那就可以定義為信用卡惡意透支。當然并非所有的信用卡惡意透支都會被為信用卡詐騙罪,之前信用卡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可以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但是2018年12月1日“兩高”對信用卡惡意透支做出了新的解釋,將原有的1萬元最低量刑標準改為5萬元,這意味著當信用卡惡意透支不足5萬元時不構成信用卡詐騙,只有惡意透支超過5萬元才會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至于最高法院所說的惡意透支5萬量刑標準到底指的是單張信用卡還是所有信用卡加在一起,法律條文里并沒有明確指出,但從實際的案例來看,所說的惡意透支5萬應該指的是單個銀行的信用卡透支額度。
因為信用卡是屬于民事糾紛,在審理案件的過程當中,以銀行的起訴為準,而且想要證明持卡人是惡意透支,銀行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就算持卡人在其他銀行也存在惡意透支的行為,但是如果銀行不舉證,不起訴的話,法院已經沒法認定是惡意透支行為。
至于你題目所說的,浦發萬用金算不算在5萬額度之內,這個是不算的。浦發萬傭金實際上并不是信用卡額度,而是一種消費貸款,所以不能計算到信用卡惡意透支金額里面去。
如果你萬用金出現逾期了,實際上本身不會構成犯罪行為,萬用金作為一種消費貸款,最有可能涉及的犯罪活動是貸款詐騙罪。所謂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貸款詐騙罪最有可能出現犯罪的是在申請的環節,也就是說提供各種假材料進行申請。而萬用金是浦發銀行直接根據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情況主動給予的一種消費貸款,這種貸款額度是浦發銀行自動授信的,并不是持卡人自己申請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就算持卡人出現萬用金還不上的情況也構不成貸款詐騙罪。
總之,信用卡出現逾期不一定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就算你逾期額度超過5萬塊錢以上,但只要你積極配合銀行進行各種催收,一般都不會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而且浦發的萬用金跟信用卡是分開的,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兩者并不能歸為一類,所以信用卡惡意透支的額度并不包含萬用金的額度。
信用卡欠款20萬還不上就一定判刑坐牢?估計大家是被信用卡逾期金額超過5萬可能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給嚇到了。
實際上這只不過是銀行催收部門常用的催收伎倆而已,說白了就是在跟大家打心理戰,他們會通過使用法院起訴,坐牢等措辭來給欠款人施壓,以打破欠款人的心理防線,然后促使借款人號主動還款,這樣不僅可以省去銀行請律師的費用,還可以減輕銀行的還賬率。
正常其概況下,如果大家沒有違法犯罪是不會坐牢的
現在使用信用卡的人很多,還不上錢的人也很多,截止2018年末我國信用卡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不還的金額達到了788億元,這里面有不少人逾期金額都是幾十萬以上。
但是絕大多數人信用卡還不上錢并不是說他們不想還,而是真的沒能力還上,比如有些人透支信用卡去做生意,因為投資失敗導致信用卡還不上的大有人在。但是對于這些透支信用卡之后還不上的人來說,他們并不屬于犯罪活動,挺多算是債務違約,由此跟銀行產生了債務糾紛。而債務糾紛屬于民事行為,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問題,而不能直接動用刑法來解決。
因此,只要大家是正常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沒有涉及違法犯罪活動,就算大家欠幾十萬也不一定坐牢的。
如果大家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可能會坐牢
信用卡逾期跟信用卡詐騙有本質的區別,信用卡逾期只是經濟糾紛,而信用卡詐騙屬于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而且信用卡詐騙罪并不是銀行說是就是,而是有一定的法律判定標準,具體來說符合以下幾種情形的才有可能被判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一旦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將會面臨刑事處罰,根據刑法196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里面前面三種情形比較好理解,比較難判斷的是第四種情形,而且也是跟大家信用卡逾期欠款最密切相關的。至于信用卡惡意透支是什么,刑法里面也說得很清楚,所謂惡意透支,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的行為。
而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解釋文件,信用卡惡意透支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的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刑法196條所稱的“數額較大”,這樣會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然并非大家信用卡逾期金額超過5萬塊錢,逾期超過3個月以上,經銀行兩次催收就一定被認定為了信用卡惡意透支而被判定為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出現逾期之后是否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判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也有法律參考標準,具體包括以下6種情形: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如果大家信用卡逾期不符合上面的條件,那即便逾期金額超過5萬元也不會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銀行把大家起訴到法院之后,有能力還錢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也會坐牢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除了因為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而坐牢之外,還有另一種情形也有可能面臨坐牢的的風險,那就是構成拒不執行法判決、裁定罪。
一般情況下,如果大家逾期的金額比較大,比如5萬塊錢以上,超過一定的期限之后銀行肯定會把大家起訴到法院,一旦被起訴,無正當理由的法院肯定會判決大家按照一定的還款方案來還款,如果大家有能力還錢,并采用藏匿、轉移資產等方式來躲避法院的強制執行,那這這種行為就涉嫌犯罪,法院可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大家坐牢。
而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擴展資料: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犯罪主觀要件: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指出,刑法在修訂后,該罪的罪狀中沒有明確規定非法占有目的,而在其它類型的詐騙罪中卻規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如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這種立法處理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分歧。有人認為應當嚴格按照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明文規定目的的,該目的為必備構成要件,否則,就不是必備要件。我們認為,無論何種形式的詐騙罪,非法占有目的都是其必備要件。詐騙犯罪是一種貪財性犯罪,行為本身就暗含了非法占有目的,無論是否明文規定,都是題中應有之義。至于刑法上的規定,不應引起分歧,凡是明確規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都有對應的合法行為,如,集資詐騙罪對應合法的集資行為。合同詐騙罪對應正常的合同糾紛,包括本罪中的惡意透支對應善意透支,刑法正是為了將犯罪行為與合法行為正確區分,立法技術上才作如此處理。
信用卡現在已經成為很多人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標配。目前我國正在使用當中的信用卡數量接近7億張,但每年欠款不還的人也很多,比如截止2018年末,我國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不還的信用卡余額已經接近了800億。
對這些長期逾期不還的人,可能有多種原因,更多的人是因為沒有能力還錢,所以才導致逾期。而有的人就是故意不還,心里還打著小算盤:還錢是不可能的,這輩子都是不可能的,牢里面有吃有喝還不用被催債,里面的人說話又好聽,各個都是人才,有什么不好的?我就是不還錢,拖死你。
甚至有的朋友會認為,坐牢可以抵債,心想著只要坐牢之后,不管欠了多少信用卡都可以一筆勾銷。
在這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坐牢跟還信用卡是兩碼事,就算大家坐牢了,該還的信用卡賬單照樣要還一分也不少。
當然一般情況下,如果大家不涉及信用卡詐騙罪,就算大家欠很多信用卡也不會走到坐牢的那一步。通常情況下,欠信用卡之所以坐牢可能有一般有兩個原因:
第1個原因、涉及信用卡詐騙罪。
如果涉及信用卡詐騙罪判刑坐牢是很正常的。根據《刑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在現實生活當中最容易造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就是惡意透支,根據最新法律規定,如果惡意透支額度在5萬塊錢以上,那就構成刑法當中數額較大的量刑標準。
第2個原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如果大家逾期的金額比較大,比如5萬塊錢以上,而且逾期時間比較長,超過6個月以上,一般銀行都會把大家起訴到法院。銀行把大家起訴到法院之后,法院會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審理,如果法院通過追查個人的各種資產之后,認為你有能力還款,法院就會作出判決,要求你在規定期限內償還銀行卡的賬單。
如果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你自己有能力還款,不管是現金還是其他可變現的資產,但是你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履行法院的判決書,那法院就可以以拒不執行罪對你進行判刑。
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就算你坐牢了,欠銀行的信用卡該還的要還,如果你不還銀行可以把你繼續起訴到法院,你可能面臨第2次坐牢。
現在很多朋友的法律意識都不是很強,對法律的相關規定都不是很熟悉,天真的以為坐牢之后就可以把信用卡債務抵消掉。要是這條路能行得通,那銀行信用卡中心早就倒閉關門了。如果坐牢可以抵消信用卡賬單,那很多人可以把自己的信用卡額度取現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出來,這樣做幾年牢就沒事了,這個要比辛辛苦苦工作幾年要賺得更多。
所以稍微意識清醒的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情,畢竟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是分開的。
信用卡欠錢被判刑,是因為你涉及了犯罪,也就是說觸犯了刑法的相關條例。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拒不執行罪以及信用卡詐騙罪。而信用卡欠債是你跟銀行之間的一種民事債務,這種債務不會因為你坐牢了而抵消。如果你有能力而拒絕償還,那在你坐牢出來之后,銀行仍然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你正常還款,如果你有能力還款再一次拒不執行,法院仍然可以判你第2次入獄,雖然第2次被判入獄的案件現實當中比較少,但并不是代表沒有發生過
兩高關于對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由1萬提高到5萬,一下擴大5倍,可以說是對絕大部分惡意透支者的一次集體“赦免”,又松了一口氣,哈哈~利好!作為一名長期研究信用卡的金融人士,還是談點體會。
一,對于我國法制建設的影響。最高法、最高檢關于妨礙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釋最早于2009年12月3日頒布實施,這次新規的實施差兩天剛剛9年整。在這九年里,我國經濟社會明顯發生了巨大變化,舊的司法解釋已經表現出不適應。尤其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信用卡用戶和銀行銀行授信總額高速增長。據央行《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體系總體情況》顯示,銀行共發放信用卡6.59億張,人均持卡0.47張,銀行總授信額度達到14.69萬億,環比增長5.05%,應償信貸余額6.61萬億,環比增長5.68%,逾期半年未償余額達880.98億,環比增長16.43%,占比1.34%,實現了客戶數量和總余額的高速增長;其次,據最高檢披露信息,近年來信用卡詐騙刑事案件持續攀升,而量刑趨于偏重,有悖于刑法寬嚴相濟,慎用實刑政策。而舊的司法解釋,更多的是趨于對銀行業的保護,使公權利過多介入原本屬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等。當然,提高信用卡詐騙入刑標準,最直觀的是刑事案件數量的下降以及占比的下降,這對國家社會來說是好事。因此,基于以上諸多原因,新的司法解釋終于出臺。
二,對于銀行業來說,未來的路在何方?有的專家學者分析說,本次標準的修改將有利于銀行業健康長遠發展,這話聽起來咋總有些蒙圈。按理說,曾經的銀行為了收回信用卡欠款,除了信用懲戒+民事訴訟,還有刑事責任的追究的底牌,至于是否立案,至少震懾作用是存在的。我們知道,舊的司法解釋關于額度的界定有三個檔,1……10萬,10……100萬,100萬以上,而新司法解釋三個檔分別是:5……50萬,50……500萬,500萬以上。大家可以對比一下,能夠下卡的是1……10萬的多,還是5……50萬的多?恐怕普通持卡人大部分集中在1……10萬區間吧。但是從銀行實踐來分析,違約概率又會集中在哪個區間呢?從理論上講,資產越多的人,獲得的授信額度越大,償債能力更強,違約概率越低。只有這樣分析,我們的思路才會更清晰,要想遏制信用卡不良率上升,必須與時俱進。一是繼續加大民事訴訟力度和密度,包括啟動支付令等快捷高效執行手段,對于小額逾期予以及時清收;第二,適當提高信用卡門檻,細化風控措施,把好第一道關。否則,失去刑責的震懾,對銀行來說真的是一場考驗,信用卡不良率能否得以有效控制,需要時間來檢驗。
三,對于申請人和持卡人有何影響?龍門山財經第一感覺就是,以后申請信用卡可能更難了,包括提額,發卡行一定會更加謹慎,特別是中低收入(資產)者,違約風險太高。為了風險與利潤兼顧,銀行的理想目標應該是高凈值人群;第二,本次修改確實更傾向于保護持卡人利益,彰顯人性化。其實這次新規修改增加多處,從內容上看很多是針對持卡人的,比如入刑標準的提高、有效催收界定、透支金額認定只算本金、檢察院對于立案的審查、提起公訴和證據的采信等進一步明確,有效解決了以前有爭議的問題,對持卡人更加公平,更具有人性化。尤其是只算本金這一條,徹底阻止了因時間久,本金利息滾雪球而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
信用卡詐騙5萬元,數額巨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