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將受到何種處罰_招用童工應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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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如果是自愿,也是違法的。 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戶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 如果說童工自愿工作,公司招收了,這樣也是違法的,公司不應該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記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該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 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微信搜索“大律君”小程序,讓十萬+專業律師為你解憂
你好, 先要明確一個問題 童工是未滿十六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從事人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如果確實是童工,可處以使用單位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以下的罰款。
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并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具體視情節輕重咨詢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負有相關義務。
情節一般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