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丟下孩子跑了犯法嗎_一個女人丟下孩子和老公跑了犯法嗎?
特邀律師
謝謝悟空君的邀請。
首先作為一個男人,選擇和妻子離婚,必然知道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前妻作為監護人,她之所以消失肯定有難言苦衷,你作為一個男人,要做的不是先追究她的責任,而是先把孩子安撫好,你得考慮是不是你做的不夠,導致她一走了之?在贍養費和關懷方面,做的好不好?
有很多男人,和妻子離婚后,別說妻子,連孩子的基本贍養費也拖欠不給,把所有的困難丟給失婚婦女,若是要問罪,也要先問問你自己的內心做的足夠與否。
我身邊有個朋友也是離婚女士,女兒的撫養權歸她所有,但是小孩子難免想爸爸,會跟爸爸通過視頻聊天,但是有一天爸爸不樂意了,告訴前妻刪除微信,因為非常影響他與新女友交往,而且撫養費經常拖拖拉拉,自己在朋友圈曬各種風光。有些結果,是渣男一手助力,量產引起質變,還有臉問責前妻?
第二,我作為一個母親,從女性的角度考慮,我覺得一個媽媽,即使有萬般困難,也不應該丟棄自己的孩子消失,因為遭遇渣男的女性很多,但人人無法忍受,這個世界上將有多少不幸的孩子,有一句話叫做,女子本弱,為母則剛。你不給孩子一個強大的支撐,要逃避給誰看?只能讓那個對面的渣男覺得遺棄你是對的,也讓大家哀你不幸,怒你不爭。
如果是為了組建新家庭而不顧孩子消失,那這種媽媽也太自私,不配為人母,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孩子的痛苦之上,這樣即使將來能在新家庭收獲幸福,怕是也有深深的遺憾。
女星黃奕從小就父母離異,判給父親后,父親把她給了爺爺奶奶,而那個母親,從來沒有探望過她,黃奕結婚后,生了女兒,跑到美國想要看外孫,可是黃奕冷臉以待。人人都說黃奕不孝,連親媽都嫌棄,可誰能了解她童年的那份苦澀,說到底,作為一個母親,你當初選擇遺棄,只有到了老年,才知人生的苦澀是自己當年的自私造成的。
關于遺棄罪,國家規定是這樣,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但是很少見遺棄孩子,被關起來的父母。這也就是說,遺棄罪的論定是一回事,執行是另一回事,所以中國對未成年被遺棄的孩子關注太少,對監護人的量刑不夠。
前妻只是丟下孩子走了,如果孩子還處于安全的人身狀態,就不夠成遺棄罪,雖然會受到社會道德譴責。
很不幸,不能順遂你的愿望,讓她被判刑入獄。但是如果孩子交到你手里,你再不管孩子,把孩子置于危險之地,恐怕就要判你的遺棄罪,雖然法律把撫養權判給你的前妻,但你和前妻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是同等的。
我國婚姻法第36條有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孩子。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應該盡快與前妻取得聯系,爭取在不傷害孩子的情況下將傷害最小化,多做思想溝通和情緒安撫。作為一個男人,你應該多想一下自己之前做錯過什么,對于孩子來說,只想回到媽媽的懷抱,而不是送母親去坐牢。
希望能幫到你,也期待孩子能有一個不被遺棄和傷害的童年。
可以申請撫養權
如果你們感情比較好,女的只是賭氣的話男的應該會傷心,會覺得也許是自己的錯。如果感情不怎么也許會離婚,那么男人也許有點解脫,會考慮開始新的生活
那要看抓回來后的結果。 如果只是把她抓回家,其后沒有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就不違法;如果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就有非法拘禁的嫌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