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辭職有失業金嗎_合同到期,什么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金?
特邀律師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這種情況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而且不光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
那么如何寫辭職報告呢?如何領取補償金呢?如何申請失業金?在申請失業金期間可以領取享受哪些待遇呢?
下面為您詳細分析。
如何寫辭職報告領取補償金呢?
寫明因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同意續簽。
為以后單位拒絕支付補償金提供證據。
同時要求企業給在社保系統里做上,勞動合同到期,這樣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后,企業不續簽的,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干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如果是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后,企業不續簽的,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每干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如何申請失業金?失業金期限多久?
自己在社保網站上申請即可。城鎮戶口選擇失業金板塊,農業戶口選擇一次性農合補助板塊。
城鎮戶口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
農業戶口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可以領取一個月的農合補助金。
失業金標準與當地最低工資掛鉤,青島是最低工資的90%,1719元。
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農業戶口在網上做了申領農合補助業務后,就可以立即繳納社保,不耽誤養老保險的繳納。
2.城鎮戶口因為是月月領取失業金,那么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繳納醫療保險;有些地區還允許個人以靈活就業方式繳納養老保險。這樣也不耽誤養老保險的繳納,不耽誤累計工齡。
3.女職工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生育的,還可以享受生育費用報銷。
4.失業人員可以免費享受職業技能培訓。
寫在最后的話
合同到期了,單位不同意續簽的,員工不僅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以領取補償金。
在寫辭職報告的時候,要做好不被單位坑的準備。寫明因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留好工資證據,勞動合同,或者單位不同意續簽時的談話錄音,以備于后期去勞動監察投訴的準備。
我工作單位合同到期,請問能不能拿到失業金?
合同到期可以申領失業金,一般是單位出面幫你辦理相關手續,具體標準為繳費滿一年可以拿2個月失業,一個月失業金的標準根據你繳費基數和年限略有區別,大約在600至700多一個月。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如果你是個人意愿合同到期后不想續簽合同,那么所在的單位還愿意和你續簽合同的話,你就相當于是自己提出離職,這種情況是不能享受到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但是如果是單位原因提出不再續簽你的合同,那么就屬于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你是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
所以說不能夠個人提出不續簽合同,只能夠單位來提出不續簽合同,那么在這樣的一個條件下,你就可以享受這個失業金的待遇了。當然除了失業金待遇之外,實際上根據你在原工作單位的一個工作年限,也可以申請到一筆經濟補償,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工作滿一年,那么是可以享受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補償的最長是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待遇補償。
所以你只要是不是自己原因提出辭職,那么都可以享受到這個失業金待遇的失業金待遇的長短,取決于你失業保險繳費的長短,一般情況下繳費3~1年的一個失業保險可以享受4個月左右失業金的待遇,繳費一年到5年的一個失業保險,大約可以享受一年的一個失業金待遇,超過5年到10年的一個繳費,大約可以享受18個月的失業金待遇,超過10年的失業保險大約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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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既然合同到期,那么合同就自然終止,不需要再寫辭職報告。
擴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參考資料:百科-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