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可以隨時離職嗎_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構成違法!
因此,公司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在入職次月起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均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違法行為。超過兩個月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事實勞動關系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一年內未補簽勞動合同的,勞動都可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單位未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依法要求單位補繳;也可以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以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而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并補繳從入職起的社會保險。如果入職在一年內且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又倍工資的賠償。
謝謝邀請!勞動法是針對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具有勞動關系的雙方互相約束的規定。說《勞動法》是法律的話感覺都有點不貼切,到目前為止,真的好像從未見過誰違背《勞動法》的條款,而被判刑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而您說的沒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您只不過是用人單位請來臨時幫忙的‘‘臨時工’’,工資待遇都是憑雙方誠信口頭商定的,像這種勞動方式一般為短期約定,個人建議盡量選用工資每日結算方式,勞動雙方只要你情我愿就可延續約定,一旦有一方終止約定就可隨時走人。
勞動部門根本就不認可這種勞動關系,就算有勞動糾紛他們也是無法取證的,這種情況在勞動部門會判定為違法行為,是堅決不允許的。
當然不可以,如果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得到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補償!
職工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為了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法律給予的職工較多的保護。職工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動離職,但是要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并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下面,我將你的情況對照法律規定,分析如下,以供參考。
一、職工可以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的或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
- 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的,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 從第二個月到滿一年的時間內,要支付職工雙倍工資。也就是需要向你再支付十一個月的工資。
- 從滿一年起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你主動離職的話,這個對你爭取利益沒有多大幫助。
三、你可能還有其他的利益。
- 社保費。有的企業現在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不繳納或者少欠繳社保費。該種情況可以向勞動大隊投訴或社保經辦部門、稅務部門要求補繳。
- 住房公積金。很多的職工在離職時,經常在忽略住房公積金,錯誤為認為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可以繳。實際上,住房公積的繳存是強制性。職工可以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投訴,要求追繳用人單位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損失。
- 帶薪休假工資。職工連續工作一年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用人單位未安排帶薪年休假的,應當向職工支付平常工資三倍的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 失業保險損失。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保費的,職工在離職后就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這樣職工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職工主動離職的話,是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 經濟補償金。如果職工離職符合條件和話,用人單位需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主要是在職工沒有過錯是的情況被辭退、用人單位過錯的情況下職工主動離職及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需要向職工給予經濟補償。
四、給你的建議。
-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是職工可以主動離職而獲得經濟補償的條件,你可分析一下,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如果有過錯的話,你離職時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比如: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不按照發放工資、規章制度違法、勞動保護不符合安全條件、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等情形的。
- 對你的要求不能滿足的,你可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要求對離職賠償進行調解,也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