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逾期交房違約金_關于逾期交房產生的違約金應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關于開發商逾期交房,最近筆者剛好在一個專欄里專門寫了這樣一篇文章,對于今天提問的,賠償問題,答復如下:
一、開發商逾期交房,是一種違約行為。對于這種違約行為,法律規定了,由雙方約定違約責任,但法律法規并沒有對賠償法定的賠償數額規定,而是以雙方約定為主,一般也不存在所謂的上限問題,最多只能說是,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調低違約金的問題。
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法,那么開發商是否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了呢?如果要賠償,應當賠償多少?此種情形,在實務中是有存在的,有些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其違約責任為由雙方協商。
這種約定協商的行為,實質上是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此種情形,實務中,一般是可以參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其他條款,即如果購房者違約了,逾期支付房款了,合同是怎么約定違約金的,則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可以參照該違約金主張賠償。
因為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是格式文本,屬于限制購房者的權益,購房者有權主張限制購房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三、購房者在買房時,建議看看逾期交房的條款,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在補充協議里要求增加違約金條款,一般開發商逾期交房,以總房款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一至四的標準向購房者支付利息。
以上,希望能幫到各位。法律在你身邊,律師為你思考,更多法律知道,請關注本頭條號。
訴訟,要求開發商履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明顯過低,不合理,一般是約定的日萬分之一。但該條款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條款。
建議你直接要求開發商賠付實際損失。因為法律規定,合同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有權選擇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選擇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導致的實際損失。
逾期交房的實際損失,法院一般認定為:從應當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的房屋租金損失。
您好:
現在開發商逾期交房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特別是一些小的開發商沒實力沒資金也更無誠信可言(當然很多品牌開發商還是可以如期甚至是提前交房的)
開發商為什么想分期支付?無非就是不想一次性拿出太多的錢給業主,錢留在自己手中可以周轉運作,可以再掙錢。
您說的要求個人感覺不過分,畢竟合同上沒有體現怎么支付違約金,建議您可以聯合業主們一起討要,所謂人多勢眾,一個人也不會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