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敲詐勒索后怎樣報案_被敲詐勒索怎么辦?
特邀律師
、受害人去公安機關報案,進行立案調查,由公訴機關進行起訴。
2、受害者人可以自行到法院進行立案,然后進行自訴。
二、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
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制造、散布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群眾財物的,以及面對處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第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
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第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第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后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并非意味著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
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為、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為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為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一是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后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二是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三是行為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于敲詐勒索罪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還必須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才能構成犯罪。根據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上述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通過上文的詳細介紹,我們知道,敲詐勒索是可以起訴的。刑事案件的起訴有兩種方式,一是公訴,二是自訴,我國是以公訴為主,自訴為輔。所以,受害人在受到敲詐勒索的行為后,一定要去公安機關報案,讓公訴機關進行起訴,這樣比自訴更好。
敲詐勒索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要達到立案標準,要符合以下兩點:
1.數額較大。各個省、自治區經濟發展情況不一樣,數額較大的標準也不同,每個省和自治區、直轄市都有自己的具體標準,一般在2000~5000元左右起算。
2.行為上要使用要挾或者脅迫的方法,手段不限,只要對被害人內心產生恐懼,或者感受到威脅,被迫交出財物就構成脅迫。
每個被害人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樣的,根據個體特點,產生不同效果。典型的脅迫方法如揭露他人隱私、對被害人家屬進行死亡威脅等。
8月4日,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在嫖娼后支付了800元服務費,該女子以要暴露其嫖娼行為為由,索要6000元封口費。男子交錢后,該女子又將封口費提高到1萬元,男子忍無可忍報警,女子將面臨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處罰。
立案程序
敲詐勒索罪屬于公訴案件,應當去轄區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會對報案的事實進行審查,看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在被敲詐的過程中,要注意留存證據,如電話錄音、錄像、恐嚇的短信、朋友的證言、轉賬憑證等,最重要的是要證明被敲詐和恐嚇。
不立案怎么辦?
公安機關對于刑事犯罪立案是比較慎重的。如現在套路貸很多,這類形式的帶有人身威脅性質的討債行為,公安機關一般會認為是民事糾紛,除非出現較嚴重的人身侵害,如非法拘禁、毆打等,僅言語威脅很難立案。
報案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對復議仍不服的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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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種屬于勞務勞資的糾紛問題,一般公安局是不給予立案,首先他并沒有構成對你人人身和財產上的威脅,也沒有姿勢鬧事。因此未立案是正確的。但是如果他有占有公司財產的話,你可以換種控告來維權和舉報。
首先你應該確定你們之間純在的勞資這一塊是有沒有合約的,如果沒有他對你進行要求給與多少金額的支付,這個事情對方是不是有當時你們音頻或者口頭,第三方協議人認可的一種協議,如果都沒有,我看到有公司財產在他那里,這個你可以以私自占有公司c財產進行法律維護,但是這個和勞資問題在提起申訴的時候,是兩個點,這個要注意。
如果起訴有法院進行判決然后再由相關單位執行。
如果他們以其他暴力方式向你索要相關財產,比如恐嚇,騷擾電話,限制你人身自由和姿勢鬧事,這樣你要立即向執法機關報案。
請在合法的行為下,行使自己的權力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當然可以,構不成犯罪的,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你報警好了,派出所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