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都管什么事情_工商所都管什么?
特邀律師
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簡稱。基本任務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注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絡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導辦理合同鑒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商局行政執法主要法律法規】
法律方面
《公司法》、《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法規條例方面
《商標法實施細則》、《廣告管理條例》、《企業注冊登記管理規定》、《企業登記名冊規定》、《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關于交納商標注冊費的通知》等
國際條約方面
《馬德里協定》、《馬德里協定實施細則》、《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工商局法制科職責:
1、學習和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或參與市政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的擬定、協調,以及本局與市直各有關部門聯發文件的審核、把關;
3、審查和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提出辦理復議申請意見,擬制復議案件審請報告和行政復議的決定書;
4、負責本局立案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與核審應訴的工作;
5、組織聽證,并擬制聽證報告;
6、受理及審查行政賠償案件,并提出是否賠償和怎樣賠償的建議;
7、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檢查;
8、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
9、指導全市工商系統法制工作。
沒有一分為二之說。工商局與商務局是不同的部門,職能差異較大。前者長期是垂直條線部門,垂直管理,不受地方管轄。商務局則是地方管轄的常設機構,也就是政府組成部門。從國家的商務部,到省級的商務廳,地級縣級的商務局,均有設立。作為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職能比投資促進局豐富。前身是內貿的商業局或叫貿易局,加上外貿的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或叫外經貿委——內外貿合并成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