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就勞動關系的變更未在_勞動合同變更有補償嗎?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特邀律師
謝邀。
勞動合同變更時,勞動者可以要求補償,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同意,這時勞動合同無法變更。所以,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補償,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單位沒有必須要給予補償的義務。而要是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話,那么不允許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一般有以下幾種: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雙倍賠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到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具體證據包括:工資支付憑證(銀行流水、支付寶轉賬記錄、微信轉賬記錄等)、社保繳納記錄;公司給你發放的工作證等;以及公司工作群內的聊天記錄等均可。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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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因主管部門調動或者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不支付賠償金為什么?如果說自己的勞動合同關系是由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的,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就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待遇。
但是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不是企業單位解除的,而是你自身主動提出離職的,那么自身主動提出離職就不具備享受補償金的待遇了,所以說要根據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來決定這個問題。因為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才會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待遇,那么這個賠償金的標準是根據你在企業單位的工作時間來決定工作,一年大約可以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除此以外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但是這個失業金的待遇也是同樣,只有單位單方面解除你勞動合同,那么你才能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如果不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你就不能夠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了,所以說自己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有很大的一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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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未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