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需不需要代書人簽名_代書遺囑需要繼承人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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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最高院明確表態:代書遺囑形式一旦不合法,代書遺囑無效。應該由兩名見證人簽字。 合法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哪些條件:(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a、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b、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c、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系;(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并注明年、月、日;(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自書遺囑需要全文都是自己寫的。
您好!代書遺囑的兩個關鍵因素,一個是代書人和見證人,一個是代書的證據,其中證據之一就是簽名、簽訂日期。您說的捺手印,不知是誰的。不管是誰的,沒有簽名均無效。簡單說一下:
1. 代書遺囑主要適用于無法書寫或者不識字的人。如果訂立人不簽字僅按手印,是不可以的。相反,手印不是必須的,但建議按上。而且代書遺囑這張“紙”上,需要有三個人的簽名:訂立人,代書人,見證人。這一點提醒您注意。訂立人不會簽字,可以練習一下名字書寫。實在不行,只能訂立公證遺囑。
2. 涉及到見證人的要求,至少兩個,一個代書,一個見證。要注意,是無利害關系,包括親屬、有債權債務往來關系、公司合伙關系的人,均不能扮演見證人的角色。
最后提醒您兩點:(1)遺囑是不能修改的,不要因為當時沒有簽名,后面再補上。遺囑是當天訂立的結果作為最終結果,后續修改,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2)因為無簽名這件事導致的繼承糾紛不在少數,如果真如題主說的沒簽名,建議重新訂立,畢竟遺囑涉及到的財產不是小數目,先期麻煩,后面省事。
代書遺囑只需要代書人、證人和遺囑人簽字就是符合法定條件的、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不需要繼承人的簽字,因為遺囑是長輩對自己的財產如何分配的決定,是立下遺囑的人的自我意志的表示,不是繼承人的意思表示。繼承人對遺囑只能是接受或者不接受。不接受遺囑的繼承人,可以不承擔與遺囑的財產有關聯的債務,但是也不能收到利益。
代書遺囑,必須本人簽字,同時還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才能有效。《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旁證代書遺囑,需要兩位旁證,立遺囑的當事人,一起在遺囑上簽字按手印,注明年月日,不需要繼承人簽字。《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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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代書人沒有簽名的代書遺囑在形式上是不完整的,一旦引起爭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無效的。當然,如果無法定繼承人對此遺囑提出爭議,也可以以此遺囑進行遺產繼承。
法條鏈接
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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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法有效的代書遺囑必須有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的簽名。
首先代書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在遺囑人口述遺囑時頭腦清晰、能夠清晰表達遺囑內容。
其次,代書人不僅是在代書遺囑上簽名那么簡單,最好還是手寫遺囑比較好。(因為存在打印遺囑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案例。)再次,對于見證人也有諸多要求。
第一,見證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是指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
第二,見證人不能是厲害關系人,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其有厲害關系的人,最好是委托律師進行見證;
第三,見證人不能在事后簽字,即見證人必須在遺囑人面前全程參與見證,不得中途離場。
最后,遺囑代寫完畢應向遺囑人宣讀,確認無誤后交由遺囑人簽字、寫日期,遺囑人確實無法簽字的,可以按手印代替或者同時錄音,然后代書人和見證人簽名,并注明日期。當然,一份合法有效的遺贈不止于以上內容,最好還是請專業律師指導制作。
附相關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