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代書人的條件_什么條件下代書遺囑的有效?
特邀律師
兩個,并且此兩人不是遺囑的利害關系人(可能因為該遺囑而獲利或產生損失的人)
另外需要注意兩點:
1. 代書人本身也可以是見證人。
2. 見證人必須完整的見證了立遺囑的全過程,如果此過程中沒有兩個人完整的見證,則再多人都沒用。如張三立遺囑,具有見證人身份的李四和王五見證,但王五中途有事外出,又找了趙六來,王五和趙六合在一起見證了全程,但單個人都不符合見證人要求,因此遺囑無效。
代書遺囑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代書遺囑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形式要合法,代書遺囑除了要有代書人之外還必須有二名以上的無利害關系的人作為見證人,才能有效,如果代書人與繼承有利害關系,也是不行的,總之無論是代書人還是見證人都不能與繼承有利害關系。二是遺囑的內容要合法,遺囑的內容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比如說將財產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員,其不符合遺囑的規定,是遺贈,那么這個代書遺囑就在內容上不合法,也就不可能成立。三是遺囑涉及到財產關系要清晰,不能處理不屬于自己的財產,比如說處理了配偶的財產或者是處理了第三人的財產,這些都是可能造成遺囑無效的原因。以上僅供參考,歡迎關注。
根據《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上可見,見證人,必須是兩人或兩人以上
代書遺囑又稱“代筆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須經合法證明屬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所需條件:1、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2、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3、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4、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遺囑見證人】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三)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