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出險需要交警定責嗎_交強險報了交警才算出險么?
特邀律師
快速理賠去,只買個交強險,心大。
先向當值交警報案,再向保險公司報案。拿到定責書后,如果雙方車輛損失較小(小于2000元),可以直接去交強險事故處理中心直接定損。此為快賠流程。如果雙方車輛損失較大(高于2000元),那么你們事故雙方先各自留個電話,然后找各自的保險公司進行定損。之后將對方車輛的定損位置告訴已方保險公司定損人員,他們會去到對方車輛定損地點去給對方車輛進行定損。待完成后,你們雙方按保險公司定損金額進行修車。修車完畢后憑你們各自的修車發票到及對方車輛的修車發票復印件,及行車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定責書原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到已方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出車險時,48小時內報交強險可以獲得理賠。按照車險的理賠順序來看,應先通過交強險理賠,交強險對于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則要通過商業險理賠。除非車主能確定事故損失不會超過交強險限額,否則,出險時就應同時向交強險承保公司和商業險承保公司報案。在理賠方式上,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其一,車主為全責時,若損失未超出交強險限額,由交強險全額理賠;損失若超過交強險限額,先由交強險賠付,其余部分再通過商業險按責賠償。其二,事故雙方均有責任時,若損失未超出交強險限額,則“互碰自賠”,也就是由各自的交強險保險公司承擔理賠責任;若超過交強險限額,則同樣先通過交強險賠償,其余部分通過商業險按責賠償。其三,車主無責時,應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理賠,但如果責任方肇事后逃逸,例如,許多車主都曾遭遇停車期間被刮碰卻找不到責任方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交強險無法進行理賠,但車主可以在發現后向商業險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核實確認后,也可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賠付。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由誰墊付醫療費,目前,國家還沒有相關的明文規定。
交強險條款規定,如果傷者需搶救,保險公司可以墊付1萬元醫藥費。同樣按照規定,依據事故責任認定,車主需要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遭受交通事故,傷者身體及精神都會受到很大的痛苦,如果有足夠的醫療費用,身體可以獲得最大程度的康復。
交通事故發生以后,在傷者治療階段,首先發生矛盾沖突的,就是醫療費用墊付。對于保險公司,只要你的材料符合規定,就很快轉1萬塊錢到醫院的賬上,但是好多傷情1萬塊錢往往是不夠的。
誰來墊付這個費用?車主也不想墊,傷者不想墊,保險公司已經墊過了。如果沒人再付醫療費,那么醫院就會給停藥。
有些人說,國家沒有規定車主有墊付的義務。是的,國家也沒有規定車主沒有墊付的義務。同樣,國家也沒有規定傷者有墊付的義務,交強險保險公司有墊付1萬塊義務。
有些人說,我有保險呢。是的啊,你賠付給傷者后,你去找你的保險公司報銷。保險公司只有賠償義務,并沒有包攬交通事故處理的義務。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最后掏錢,但是事兒還得你自己去辦,這也是保險合同明確規定的。
什么樣的車主都有,什么樣的傷者都有,因為交通事故,把兩者隨機聯系到一起。有些車主坑傷者,有些傷者整車主,也有針尖遇到了麥芒,一見面就吵吵吵的。
公民的身體健康受法律保護。車主給傷者造成身體損害,負有事故責任的,應當積極的給予賠償。
如果兩個人把關系鬧得很僵,最終無助于事情的妥善解決。為什么有些傷者家屬為了要醫療費,跑到了車主的單位,甚至到車主的家里去鬧呢?
以前有位司機他撞著別人,他就不墊付醫療費也不管。巧的是,幾月后,他也被車給撞了,他罵車主不墊付醫療費,這是真人真事兒。人所處的位置不一樣,感受和心態就不一樣。
也有些把事情做得很好,他們是根據責任比例來墊付。除過保險公司墊付的1萬塊錢以外,如果是同責,醫療費就一人一半地墊。
一起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到兩個家庭,畢竟中國是人情社會,法制正在健全的過程中。如果一方把事情做得太絕,那么也無法保證對方會做出什么出格的舉動來,這個過程當中沒有贏家。
河北唐山有個“老賴”,正是因為交通事故撞人重傷,做為車主不積極墊付醫療費,不履行法院判決,一舉成名天下知。
我建議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積極的配合,盡快的把事情解決掉,拖延會產生更多的醫療費,保險公司也不是全部賠償,白白耗費自己的時間精力,即生命。
天堂里沒有車來車往,但愿交通事故中沒有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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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半年前的問答引發大家積極討論,事后進一步了解,發現國家有相關規定,只是沒有運作起來,以至于我們都不知道存在了。如果誤導大家,就成罪過了。故補充如下:
《道交法》75條
醫療機構對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歡迎大家繼續討論,多提建設性意見。
2020年5月26日增加*號后內容,增圖3張,原文一字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