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關于溯及力的規定_我國法律具備溯及既往力嗎?
特邀律師
刑法一般采取不溯及既往原則,但有例外規定:
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對于其他一些特殊情況的,有溯及力。
一、刑法的溯及力原則是從舊兼從輕;
二、既判力的效力高于溯及力;既判力是指已生效的判決。
三、司法解釋的溯及力也是從舊兼從輕;
四、連續犯、繼續犯跨越新舊兩法,一律從新法;首先,你要知道我們的審判制度是二審終審制,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除外。未經審判是指未經過開庭審理判決。審判尚未確定是指判決尚未生效。經過一審審判程序后上訴期內被告不上訴,公訴人不再抗訴的案件屬于是生效判決。
我國法律溯及既往分情況而定。如果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規定,可以溯及既往。如果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規定,就不溯及既往
1.對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國采取不同的原則,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1)從舊原則,即刑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2)從新原則,即刑法對于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一律適用,具有溯及力。(3)從新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時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時,依照舊法處理。(4)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依新法處理。
2.上述諸種原則,從舊兼從輕原則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適應實際的需要,為絕大多數國家刑法所采,我國刑法亦采此原則。
3.法律的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現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適用于生效后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對于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則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