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產遺產怎樣繼承_父母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特邀律師
農村自建房,由于歷史原因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加上各地執法嚴格程度不一樣,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存在很多復雜性,給宅基地上房屋繼承問題也帶來一定復雜性,不同身份的子女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子權益也不相同。
父母去世,宅基地上的房子該如何繼才?
首先、子女有繼承父母房產的權利。
《繼承法》規定,子女是父母的直系親屬,屬于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而房子又是私人合法財產,子女有權依法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繼承權與繼承人戶口性質沒關系。但由于農村宅基地和房子的權屬關系不一樣,也就是說,農村戶口有宅基地使用權,城市戶口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而房子和宅基地又是聯系在一起的,所以不同戶口性質的子女繼承了宅基地上房子后,所享受的權益是有區別的。
其次、農村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享有的權益。
農村戶口繼承了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有居住使用權、有占有處分權、有新建、擴建、改建權。農村戶口子女繼承的房子,即使房子不存在了,子女依然還有宅基地使用權,符合一戶一宅規定條件,即使房子不存在了,村集體也不會收回繼承的房子占用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權無期限使用。
再次、城市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享有的權益。
城市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只能居住使用、可以依法轉讓出售、也可以將房子拆走。但不能推到重建。城市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僅僅是繼承房子,而對于宅基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這個使用期限是由繼承的房子是否存在而決定的,房屋存在即可以使用宅基地,房屋垮塌了,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即使村集體不收回,城市戶口子女也不能再用宅基地修建房屋。如果房子垮塌后,村委會沒有收回宅基地,繼承人可以把宅基地有償轉讓給村里面的村民。
所以,雖然都可以繼承,但不同戶口性質的子女繼承后所享受的權益是有區別的,城市戶口子女如果想長期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一定要把房子維護好,確保房子長期有居住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才能長期繼承使用宅基地,房屋一但倒塌,即失去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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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父母的房產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確定遺產范圍。繼承人須先到房管部門查看房產登記情況,確定房產是否登記在父母名下,是的話屬于繼承范圍;查看房產上有沒有貸款抵押或者其他相關債務記錄,有的話需要優先清償債務。
2、確定繼承方式。查明父母是否有立遺囑,遺囑是否合法有效,遺囑合法有效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按照法定繼承。
3、確定繼承人范圍。就繼承人范圍確定繼承份額
由其子女拿房產證、父母死亡證明、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然后持公證書上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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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過戶,一般需要區分兩種方式,即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根據這兩種情況,手續和程序辦理一樣。先說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就是老人沒有留遺囑,房子歸所有繼承人共有。繼承人在法律上一共有好幾層順位,其中第一順位繼承人最為重要。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指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這三方都平等的享有房子的繼承權。也就是說,如果老人沒有指定房子歸誰繼承,那么老人的配偶、父母(如果還健在的話)、子女都想有繼承權。為什么要先說這個問題呢?因為房子要過戶,就必須先要搞清楚,這個房子到底歸誰所有,然后才能考慮過戶的事情。
1.那么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呢?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其一,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和銷戶證明;
其二,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其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其四,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注意,以上所有材料所有的繼承人,是所有繼承人,如果缺少一個,房產局很有可能不給過戶。
2.繼承人過多怎么辦?
如果繼承人比較多,就有導致新過戶的這個房子,需要把所有人的名字都登記上去,手續也比較繁瑣,房產局也一般會建議確定一個或者兩個繼承人。比如,老人有四個子女,那么這四個子女可以先確定,房子到底由誰來繼承,簽訂繼承協議,確定財產分割。注意,這里要糾正一個常識,老人的女兒,即使是嫁出去的女兒,對于老人的房子,也是有繼承權的。
在簽訂協議之后,你就可以拿著協議和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房子的手續,帶上以上材料去房產局過戶了。
遺囑繼承,就是老人明確寫了遺囑,并在公證處公證了,這個房子要留給某個人。這時候就需要被繼承人額外提供老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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