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定金可以不退_哪種定金可以退?
特邀律師
生活中的定金與訂金,你了解多少?
一、定金與訂金有什么區別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二、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1、定金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2、訂金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一句話:訂金可退,定金難返。
定金與違約金有幾點不同:(1)違約金是以違約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預先給付,而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后才進行給付;而定金是以預先給付為條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條款即生效。(2)責任承擔方式不同。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則要按照“定金罰款”來處理。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3)數額規定不同。約定的違約金以實際損失為基準,但對于占總價款的比例沒有規定,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對于定金,和實際損失沒有關系,只是規定不能高于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的基本性質是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我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數額標的百分之二十。二,“訂金",法律沒有嚴格的界定,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如果是訂金,那就可以要求返還。三,注意事項,要看清楚協議合同內容,每一項,每一條,每一字句都至關重要,特別要區分清楚“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的差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要警惕“定金"一律不退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定金為為了保證簽訂合同而約定的金額,如不簽主合同則定金不退。訂金為合同的預付款,合同未簽訂的,訂金需退回。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這里所說的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是指買賣雙方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都不存在過錯,而非簡單的一方不想買一方不想賣這類情形。比如,房屋戶型不滿意、交房時間達不成一致意見、因限購政策實施導致失去購房資格等等。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質是違約定金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即交付定金方違約,收受方可以主張不退還定金;如果收受方違約,交付方可以主張兩倍返還定金。
生活中難免會有“買”、“賣”的往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都會留下紙制的條據,或簽訂意向性的協議、合同之類。收付款時,“定”和“訂”必須用到。“訂金”雖然不是法律上的“定金”,雖一字之差。區別很大,意義也不相同。要說哪一個錢能退回來,也只能是訂金。
訂金、定金的含義
訂金在法律上并沒有嚴格的界定,“訂”的含義即是訂立,預訂。是在合同可以正常履行的情況下,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是合同款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只有提前支付性,它不具有擔保的性質。如果中途出現了一些“狀況”,導致合同無法可正常履行,這時可以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都是可以退的,或者說還有商量的余地。
定金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款項,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擔保性質。即你在支付款之后,如果是單方面的終止合同,那么就不能要求退還定金。不過,如果是接受了定金的一方原因,而沒有履行合同上的事項,那么這個時候,預付款的一方可以要求退款,至少兩倍的退款額度,也不為過,并且受《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等法律的支持。
訂金、定金的區別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照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約;而交付訂金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作為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20%;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的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其實,咱們中國的漢字,意大博深,又有象形造字的方法。比如“訂金”的“訂”字,從言部,意即是口說的。常言不是也說“口說無憑”嗎?既然只是口頭商定的,則可以撤銷合的,的可獲得退全款;而“定金”,從寶蓋頭,則有“蓋棺定論”的意思。一言九鼎,不容改變,交了的錢一分不會退,損失的就是預付款,也就是那個全額的定金。按照相關法律也完全站得住腳。
不過,現在有點“人性化”了,格式合同照顧的是弱勢群體,比如買房的人,只要提出訴訟,定金也是可以退的,但這僅僅限于格式條款合同適用。有朋友為這事上法庭的時候,還是法官說的。如果有開發商執意要打這場官司,敗訴的還是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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