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買賣村集體土地_農村集體用地能私自買賣嗎?
特邀律師
私自買賣集體用地肯定是不合法的,但集體土地可依法出讓、轉讓、出租。
我國土地所有制度分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農村的土地屬村民小組(生產隊、經濟社)所有,農村的農用地屬于家庭聯產承包的范疇,同一村民小組內的村民通過置換、調換等形式轉變承包經營權,也可以轉包給其他人使用,但不得改變原使用用途。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村村民經合法途徑取得的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轉讓、出租,但其集體性質不改變,并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本答復僅限廣東范圍內,其他省、市、自治區可參考相應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辦法》的規定。首先可以明確地告訴題主,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村干部無權出賣,買賣集體土地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有這種現象發生,應該向當地政府或國土資源局舉報。
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也就是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在一般來講指村民委員會,是村里土地的所有權人,農戶只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村委會也無權對村里的集體土地隨意轉讓、出租甚至于買賣,因為這嚴重侵犯了村民的利益,是違法行為。
那么,村委會對村里的集體土地到底有哪些處置權力呢?
(一)家庭承包地。我們所說的家庭承包地,是指村內農戶按照人人有份的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這部分土地是農戶的口糧田,承包期長久不變,農戶家庭有著相對穩固的承包經營權、使用權和出租、轉讓等處置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對于這部分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也就是說,農戶對自己的承包土地有著絕對的使用權和依法處置權,村委會是沒有任何處置權力的。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我們所說的這類土地,是指不宜釆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這類土地一般需要集中連片經營,不適合一家一戶的小面積播種。
對于這部分土地,村委會是可以作為發包方對外發包的,不但可以發包給本村村民,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向任何人發包,但必須提箭經本村村民會議通過,獲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三)機動地。機動地是指村里為解決因人口變化、征地、自然災害等各種情況而導致的人地矛盾問題而預留的土地。
這部分土地國家是不支持村委會預留的,因為在實踐中,預留機動地雖然初衷是好的,但不好操作,容易被人利用,無法顯示公平公正,造成新的矛盾和問題。
所以,《農村土地承包法》對預留機動地作了明確規定,該法實施前巳經預留的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全村耕地的5%,該法實施后未留機動地的,不準再留。
對于仍有機動地的村,這部分土地村委會可以依法處置,比如分配給新增人口,補充給因自然災害土地受損無法耕種的農戶,補充給耕地被征收的農戶。有的還可以對外發包,但必須提前通過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
(四)農村建設用地。這類土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對于這類土地,村委會根據村民會議的授權有著比較大的處置空間。比如在新增宅基地的分配上,村委會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村民分戶情況和居住需要,合理安排分配宅基地。
集體土地嚴禁買賣!村里可以賣給你土地嗎?
在一些農村,不懂法的村干部和村民非常多。集體的土地都敢私自買賣,殊不知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有人舉報,這種非法的買賣是要受到查處的。所以,就是村里賣地,你也不要買,以免“蛋打雞飛”,到時候地也沒有了,錢也沒有了。
無論做什么事情都要守法。違法的事情千萬不要干。否則,吃虧的將是自己。
你好!
農村集體土地能否能賣給個人,賣之后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嗎?
農村的土地是不能夠私自買賣的,這是違法行為!
我們都知道,農村的土地是屬于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只是擁有使用權!為了保障農村的根本利益,《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確指出,禁止農民非法買賣土地!而集體土地又包括了宅基地和承包地,目前宅基地的獲取方式只能通過村集體申請,或者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受讓!前提還必須要符合相關規定,符合“一戶一宅”的住房要求!符合相關要求轉讓,流轉的宅基地是沒有使用年限限制的,除非土地政策有所變動!
而承包地也是不能私自買賣的,可以通過自愿有償退出的方式獲得補償,這種方式等于個人把土地承包使用權賣給了國家,而不是個人!也可以通過土地流轉,出租,等方式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這種方式等于自己還是土地承包者,只是把土地的使用權租給了別人!土地承包權是有年限限制的,在第二輪土地到期的2027年,國家又延長了30年,也就是說,可以把土地承包使用權最長可以,流轉,出租到20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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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國家都給農民發了《土地證》,受法律保護。允許有本村村民搞專業承包,必須征求農戶的意見,在都愿意發包的情況下,簽訂承包合同,可以連片承包。不經村民同意,村干部私自發包,是違法行為。如果大面積的往外發包,必須開會和村民商量,大家都一致同意對外承包,由村、村民,最好讓(鄉、鎮)參于作為見證人。
土地是國家的,村民只有管理權和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國家征用必須無條件的服從。現在土地都在農民手中,耕種、經營都可以,就是不允許私自改變土地用途。蓋房、建廠,必須由有關部門批準才能建設,否則就屬于違建,蓋起來的也一律扒掉。
目前據了解,有些村由于反腐敗不敢亂收費,手頭有點緊,目光又描準了農民的土地,想在土地上再炸出點油水來,認為農民好糊弄,給個三核挑倆棗就打發了。我認為:村干部請不要再認為村民是小孩子啦,你往外發包不要緊,必須經過村民同意方可進行,發包條件必須互利共贏,千萬不要把農民僅有的這么點權力再剝奪掉。
問: 農村土地屬集體的產權,村干部有權私下交易嗎?
答: 農村土地屬集體的產權,村干部是無權私自出售集體所有權的土地的。
首先、村委會代表村集體經濟組織簽定征收協議是合法的。
村委會是本村集體經濟委員會的代表組織,在土地轉讓征收協議上簽字,是代表全村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成員的意見。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與縣政府鑒定土地征收協議之前,必須召開村民大會或者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土地征收問題通過2/3以上參會人員同意,村委會才有權利代表村集體與土地征收方簽定征收協議。如果村委會與土地征收方簽定征收協議未召開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簽定的,土地征收程序是違法的,村民有權阻止村委會私自出售集體土地的行為。
其次、村干部代表村集體簽定土地征收協議是違法的。
也就是說,如果村干部以自己的名譽跟土地征收方簽定征收協議,代表的是村干部的個人決定,不代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多數人意見,村干部私自以自己名譽簽定土地征收協議是違法的,村干部無權私自出售村集體的土地,但一般征收集體土地,村干部都不會以自己名譽跟征收方簽定土地征收協議。
再次、村委會打著村集體經濟組織名譽違規出售集體土地現象時有發生。
很多村干部出售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根本不用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很多村集體土地被村委會私自出售了村民也不知道,很多村干部私自出售集體土地,出售集體土地收益歸村干部個人腰包,普遍村民不知道,即使知道敢怒不敢言。村集體出售集體土地的收益應當歸村集體所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每人都有權參與分配,村干部私吞集體土地征收款是犯法的,村民有權檢舉控告。
總之,農村土地屬集體的產權,村干部無權私自交易出售,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村委會與征收方簽定土地征收協議之前,必須召開村民大會或者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征求大多數農民同意后村委會才能代表村集體簽定征收協議,集體土地的出讓所得歸村集體所有,村干部和村委會無權私自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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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個人占有,并且出售他人,合法嗎?怎么處理?
這種現象在農村不是個例,尤其山區半山區的農村,這種現象比較突出。分田單干后,農村沒有發包的“計劃外”土地,由于管理不善,才岀現了個人私自占有、出售、建房等現象,明知道不合情,不合理,可農民只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卻沒有辦法處理。
農村在土地承包時,一些劣質土地,用生產隊時的話說,就是那些“計劃外”的土地,由于土質不是很好,當時給國家繳納土地稅時被列為“計劃外土地”,發包時農民不愿意要這樣的土地,就留在了生產隊,由村里統一管轄。經過了這些年,這部分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可這些土地現在還存在嗎?基本都讓個人占有了。
有的是和村里打了招呼,有的干脆私自占有,有的建上了廠房、豬舍,有的連管轄界線都找不上了。農民只知道這些土地被別人占有了,怎么占的,合不合理,誰也說不清楚。如今生產隊的老干部大多已經故去,剩下的因年齡太大也管不了這個閑事,農村的年輕人又不了解情況,時間久了,也就成了一種自然現象。
對于這個問題,農民是有想法的,集體的土地怎么可以讓個人私自占有?如果是本村的農民用來從事農業經營,這樣的情況還有情可原,可這些土地在誰的手里都說不清楚,無理占用農民的土地,自己還洋洋得意。這些問題農民只能看在眼里,他們是沒有能力解決的。這些問題要真正得到解決,必須由上級執法部門下決心,認真聽聽農民的意見,從根兒上依法處理,歸還農民的所有權。
首先村委會是沒有權利買賣土地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本村的土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轉讓,把土地賣給外村人是一種違法行為。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所以這個買賣時無效的。既然是違法的行為上訴法院就有受理,你有權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