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催債公司上班合法嗎_催債公司是合法的嗎?
特邀律師
不合法
理由:
爆通訊錄的做法屬于“暴力催收”的一種,違法
他人的通訊錄屬于他人的個人信息,依照《民法總則》及2014年最高法發布的《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第12條,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曝光個人信息才是合法的,其余全部都是違法的:
1、經過本人的書面同意并且在約定范圍公開的;
2、為了促進社會公共利益在必要范圍內公開的;
3、學校、科研機構基于公共利益為了學術研究或者統計,經過本人書面同意的;
4、本人已經自行在網絡上公開了個人信息的;
5、以合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再公開的
催收公司本身合法要看是否經過工商登記
現在部分催收公司為了催帳無所不用其極,未經登記注冊的這種催收公司全部是違法的。
當然,一些已經注冊并登記的“催收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為名,處理次級債務,屬于債權轉讓問題,這些信用征信公司目前來看是合法的。而這種合法的信用征信公司一般來說也不叫討債,負責具體催收的人叫“商賬催收師”。
因此,爆通訊錄屬于及其惡劣的催收手段,其違法這沒什么問題。據我一個在征信公司工作的朋友說,合法的催收手段其實包括以下程序:
短信提醒—電話提醒其他欠款人的其他聯系人—大額款項的上門催收—訴諸法律—網絡仲裁
關鍵是一些合法的催收公司私下里也會直接爆通訊錄這種絕對違法的手段,對此欠款人可以直接舉報或者報警維權。但人們也越來越懷疑這些合法催收公司存在的必要性,欠債和催收手段不合法將會長時間成為人們的爭議焦點。
歡迎留言評論
其實是合法的,以前我在銀行干過,我給大家講一講:
1.就如同我之前給大家所說,銀行是按流程進行工作,貸款由信貸員負責,審查由風控部門負責,貸后由合規部門負責,逾期有催收部門負責。可能之間有一些合作分工,但是主體責任是按照流程有不同的主體來承擔。
2.進入到貸后,也是有不同的流程來去應對的。如果出現逾期,先是信貸員和風控部門進行催收,之后交付催收部門進行催收。催收部門,又分自催和外包兩種。先是銀行自己內部催收,包括給你打電話,給你商討方案,給你講法律后果。在催收無果后,就交外包催收部門負責。
3.一般比較大的銀行,都有一些合作的外包催收公司,他們營業范圍是有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催收內容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他們是合法經營的。這些公司同銀行簽訂催收協議,也有一定的任務指標和分成比例。因為銀行的貸款很少有超出國家法定貸款上線的,所以催收公司只要合法催收是不會受到任何投訴的。當然現在有些催收公司也使用一些軟暴力,如果遭遇,可以向銀保監會投訴。
4.如果外包公司催收也沒有效果的,銀行就會提取撥備,列入呆壞賬。再下一步就會委托律師進行起訴準備了,銀行是絕不會不走完這些程序的,否則內部稽查機構會質問為什么不去履行這些法定義務。
所以我們不要認為外包公司不能去催收銀行的債務,有營業范圍明確指定的外包公司就可以承接銀行的外包催收工作。所以當銀行貸款逾期時,要主動積極的同銀行溝通,協調解決方案,走到最后一定會進入到訴訟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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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債公司本身不合法,國家不可能批準民間催債,不過現在社會上有些問題確實讓人難于理解,讓人無語,催債公司能假借國家執法條款或直接假稱執法機關進行恐嚇借款人來達到催債目的,銀行或網貸等外包催收業務絕對違法!
討債公司是不合法的
“目前,在我國,大多數人知曉討債公司,但很少人知道討債公司是不合法的。”檢察官喬蘋蘋說,自古以來,“欠債還錢”被中國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時因債務人下落不明或故意逃避債務等原因使得債權人僅憑一己之力難以順利要回欠款,向法院求助又面臨成本高、周期長、執行難的問題,于是討債公司便有了存活的市場。然而討債公司承辦委托書賬追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借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國家曾三次發文禁止。1993年國家工商總局就發布《關于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注冊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為公、檢、法、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注冊;對已經登記注冊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討債公司。該通知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已登記注冊的經營討債業務的公司企業進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請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不按本通知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2000年,上述兩部門又一次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2002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注冊范圍,“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新興服務行業紛紛出現在新頒布的“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區分表”中,但追債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案例分析】:
據媒體報道,被上海某商務公司開除的員工宗某認為公司應當支付自己一定數額的賠償費用,因得不到公司的認可而遭到拒絕。宗某根據報紙上刊登的廣告找到一家名為“銳意志達”的商務調查公司,與之簽訂討債合同并交納一定數額的代理費。第二天,該公司多名身強力壯的男子來到宗某之前就職的商務公司,以武力威脅商務公司內的員工不得工作,商務公司經理劉某在遭到毒打的情況下被迫寫下“自愿以車抵債”的字據,司機李某因不肯交出車鑰匙也遭到了數人毆打。后經警方嚴密布控,涉嫌尋釁滋事罪的15名犯罪嫌疑人落網。經查,該團伙打著商務調查公司的旗號暗地里從事非法討債活動,采用暴力、威脅、恐嚇、擾亂公司經營及他人正常生活等多種違法手段進行討債,收取的代理費用通常在20%至30%之間,1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以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
無獨有偶,杭州市民周某遭遇欠款不還找討債公司幫忙,反倒被討債公司綁架敲詐。周某誤信朋友丁某放高利貸牟利的說法,將四處籌措的40萬元交給丁某,然而到了約定期限丁某只交給周某一張90萬元的欠條,稱因自己操作失誤導致破產無力還錢。周某討債未果,便聯系到開討債公司的韓某,并承諾向其支付30%的酬勞費。經多日尾隨確認,韓某及其公司的四名男子將丁某從其居住的小區劫持到一輛轎車內,對其實施毆打,其中一名男子還用匕首將丁某腿部扎傷,并揚言要挑斷其手筋、腳筋。經過20多個小時的逼問,韓某五人索債未果。氣急敗壞的五人將目標轉向周某,向周某索要勞務費27萬元,周某拒絕支付,五人就將周某控制起來押到一民房內逼其寫下欠條,周某借口拿錢逃到派出所報案。
有資料顯示,我國企業所持有的逾期應收賬款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從政府機關、企業公司到社會上的普通自然人,包括農民工在內,被拖欠債務的受害者五花八門,僅我國每年由于信用問題造成的損失已有6000多億元人民幣。“市場需求決定市場供給,這就是討債公司存在的巨大市場需求和空間。”據業內人士保守估計,目前全國至少有10萬人在從事這份見不得陽光的討債職業,“未來可能有超過100萬人從事這一高額利潤職業”。這些以“咨詢”、“調查”名義開設的公司,實際上就是以“追債”為業務的討債公司,經常采用長期盯梢跟蹤、扣押貴重物品、打電話威脅等手段,有的還運用暴力手段追索債務,甚至釀成人員傷亡,引發多人械斗等刑事犯罪。
國家應取締討債公司
“國家應該取締討債公司,為債權人提供法律支撐。”檢察官孫玲彥說,解決債務糾紛有三種正當途徑:一是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解決;二是有法律工作者介入,通過非訟方式解決;三是通過仲裁和訴訟途徑解決。討債公司的出現,沖擊了正規法律服務市場。討債公司的經營活動多數不正常、不規范,可能滋生各類問題,會破壞正常的法制秩序,應予取締。
與此同時,法院應加大對“老賴”的刑事制裁力度。“目前,司法機關對暴力討債行為有了較為嚴厲的制裁,可對‘老賴’的刑事責任追究力度還不夠。”暴力討債情況增多,已經暴露出我國誠信度缺失。有些債務人有錢不還,并且轉移財產以防法院執行。但實踐中,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接受法律懲罰的“老賴”不是很多。因此,司法機關需要對這種無賴行為加大刑事處罰力度,這既有助提高整個社會誠信度,也能減少因討債不成導致的過激行為。
2006年4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將商賬追收師列為新發布職業。商賬追收師對商賬催收的相關法律規范、企業內部賬款管理、非訴訟的實際運作方法、債務人心理特征診斷等進行系統的學習,通過專業、合法的追收服務,幫助企業及時收回企業的“應收賬款”。希望這一制度能早日走向成熟,使更多的債權人獲利。
綜上,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國家曾三次發文禁止,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所以討債公司是不合法的。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律師365小編提醒你,討債還是通過專業律師走法律途徑追討為好。
討債公司暴露許多社會問題
“討債公司暴露許多社會問題。”法官說,一是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債務人單方認為欠債還只是道德問題,并不觸犯法律,因此采用東躲西藏的方式逃避債務,甚至采取欺騙的方式拖欠債務,致使債權人內心的矛盾不斷升級;另一方面債權人錯誤地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覺得無論采用什么樣的方式只要能夠讓債務人還錢自己都不理虧,從而在自己索要未果的情況下轉向討債公司,根本意識不到以非法手段討要合法債務也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牟取暴利。一般情況下,討債公司收取的酬勞費都是債權的20%至30%,而且即便討要不成也會要求債權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勞務費,債權人也不敢不給,可謂旱澇保收。所以在高比例利益回報的驅使下,討債公司屢禁不止,并且不斷有人甘冒刑事處罰的風險大行其道。
三是缺少對債權債務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債務人長期躲債、拖債、賴債,債權人面對自己債權無法實現的情況下找不到及時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進入司法程序,運作的周期長,易使債務人轉移資產,在花費一定訴訟費用的前提下還有可能因執行不了而告終,使債權人望而卻步。無奈之下,債權人才會選擇投入少、見效快、保成效的討債公司。
四是缺乏對公民個人隱私保密機制。有些時候債權人找不到債務人,而討債公司卻能準確找到并將債務人控制起來,是因為公民個人隱私信息被肆意外透給犯罪分子,也是致使討債公司順利完成“業務”的側面因素。
五是誠信制度的缺失。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個人誠信檔案,債務人欠錢不還也不會被記錄在案,對其日后的學習、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都不會產生特別大的影響,這使得債務人拖欠欠款甚至對欠款百般抵賴的社會成本十分低廉,從而助長了這些不良信用債務人的底氣。
討債公司常引發刑事犯罪
律師告訴記者,討債公司索債的程序通常為:尋找債務人——鎖定債務人活動范圍——控制債務人——向債務人催要債務——債務人被迫還錢——從債權人處獲得約定的酬勞費用。而討債公司索債成功無非依靠兩種手段:心理威脅和身體威脅。一般情況下,討債公司大多是通過身體威脅來索債,而身體上的威脅極易引發刑事犯罪,從被查獲構成犯罪的討債團伙來看,討債公司引發刑事犯罪具有以下特點。
討債人員組成復雜化。討債公司成員結構較為復雜,多由社會無業人員或者刑滿釋放人員組成。討債手段非法化。討債公司成員與債權人簽訂委托協議后,采用長期盯梢跟蹤、扣押貴重物品、打電話威脅等手段,有的還運用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方法逼迫當事人償還債務,總之,為了達到目的“會想盡各種非法手段”。獲取非法利益掠奪化。對于債務人,討債公司成員通常以胡攪蠻纏、語言威脅甚至用暴力等不正當手段討要;對于委托他們的債權人,如未能順利討回債務或沒拿到相應提成,他們就會巧立名目以支付調查費、差旅費等索要錢財。討債過程可能涉及多種刑事犯罪。討債公司成員通常以討債名義,故意挑起事端。他們采用暴力手段實施的違法行為可能觸犯多種罪名:如在討債過程中與債務人發生口角,遂糾集人員與對方大打出手,涉嫌聚眾斗毆罪;或到債務人公司肆意鬧事,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涉嫌尋釁滋事罪;還有的因為沒有討要到債務,從委托人處拿不到“報酬”,反過來向債務人敲詐勒索“勞務費”,涉嫌敲詐勒索罪;討要過程中遭到債務人拒絕,心生不滿而故意傷害債務人身體進行報復的,涉嫌故意傷害罪;為了迫使債務人盡早歸還債務,長時間的非法控制債務人的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
催收不僅僅是打單位電話找你,還會去你單位上門催收,可能還會有更進一步的舉措
這個問題的重點就不應該是單位會不會開除你,而是你為何會到被催收這一步。就算不開除,你也要過上每天被催收的生活,不壓抑嗎?
首先,別人會打電話給你單位同事催收,大概率是因為你不接電話、聯絡不上你,如果你不想同事被騷擾,那你就自己接電話、保持聯系。
其次,單位會不會開除你,不在于你欠不欠錢,被催收是你的私事,單位不會過問、更無權過問。但是如果因為你被催收,讓催收人員的行為影響到同事工作、甚至是公司的正常運轉,那公司就會考慮勸你自動離職了。
再者,即使催收沒有對你的工作產生那么大的影響,這件事被公司和同事知道,你周圍的人、你的領導對你的印象都會大打折扣。直接影響到你在這家公司沒有未來、沒有升職加薪。試想誰會提拔一個連自己私生活都管理不好和財務狀況無法處理的人呢?
最后想說,解決好自己的問題才是重中之重。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只要銀行和網貸機構委托的第三方催債公司有合法的手續,且催債的手段不違規,那么它就是合法的。
可能很多人受到網絡文章誤導,認為第三方催債公司是違法的,其實不是這樣的。想要判定一個公司的行為是否違法,那么就看它在日常的經營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比如暴力催債、電話騷擾催債、甚至是上門潑油漆、寫大字等方式催債,這就不合法,屬于暴力催債范疇。而現實中大多數催債公司是在沒有拿到相應的合法手續的前提下幫忙催債、且像當事人索取一定的錢財,這就是違法的。
隨著我們進入信用社會,人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征信記錄、質押等方式獲得一些貸款,而催收公司就是專門負責幫個人或企業討債的。因為很多債權人無力像欠款人催債,他們就會將債務委托給第三方催收,并且許諾高昂的費用,據我曾經經歷的,催收的回報率甚至會高于債務的50%。也就是說一百萬的債要回來,討債公司會獲得50萬的報酬。
那么在高昂收益的誘惑下,很多討債公司就開始了各種性質惡劣的催收形式,比如暴力、脅迫、電話轟炸等方法。
我給您的建議是,如果遇到了相關的催債公司上門或暴力催債,記得留存證據,因為有些催債公司雖然受到了銀行、網貸公司的委托,但卻沒有讓催債公司是有違法手段。最好是直接聯系欠款機構,之后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