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立案期限_治安案件立案期限不得超過多久?
特邀律師
立案后,治安案件不受六個月的追訴時效限制了。
只有在公安機關未掌握其違法行為的情形,超過六個月不予處罰。
公安局立案后結案的法定期限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公安機關受理的治安案件
公安機關受理的案件最多的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是一種行政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這里的“上一級”,指的是地市級公安機關。
三個例外情形:
(一)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比如打架案當事人人傷情鑒定的,涉及淫穢物品案淫穢物品鑒定的,管制器具案的管制刀具鑒定等。通常情況下,公安機關收到鑒定書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但是,應當盡快結案。
(二)嫌疑人沒有明確對象,或嫌疑人逃跑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但是,應當盡快結案。
(三)刑事案件轉治安處罰的。也就是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條件,但夠不上刑事處罰的,最后作出治安處罰決定的案件,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但是,應當盡快結案。
第二種是公安機關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
公安機關除受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案件還,還受理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案件,如違反《居民身份證法》、《網吧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案件等。這些案件一般都沒有結案期限的規定。
第三種是公安機關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沒有結案期限。但是,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決定采取的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等強制措施都有期限規定。這是題外話有興趣的網友自行搜索。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程序規定,受理治安案件后辦理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一個月內辦結,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另外的屬于違法嫌疑人未到案或者鑒定未作出等原因的,另行處理。
首先,治安案件只有“受案”,沒有“立案”。其次,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一)對屬于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二)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但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