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應當受法律追究_青少年違法受不受法律追究?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
其實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都會承擔法律責任的,每個看守所都有未成年人監室,里面都有大量的未成年犯人,所以未成年人犯法也是會受到刑事責任的!
只是說未成年人在心智上不成熟,所以在量刑上會給其一個比較低的量刑而已
打個比方,如果未成年人犯了搶劫罪,普通搶劫罪的量刑是3-10年,給未成年人的量刑一般都會是最低值,也就是3年,如果對方有一些減輕處罰的條件,一般也會大幅度的考慮,給其跨檔量刑,比如1年6到2年10個月,所以說未成年人犯法會受到刑事處罰,只是說在量刑上相比成年人更會從輕處罰而已!
而我國法律也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判處死刑,也就是說未成年人犯罪最高可以判到無期!
而現實中主要的爭議其實是未成年人殺人了,性質很惡劣,但是沒有判處死刑,到不是說未成年人犯罪不會受到處罰!
當然前面說的只是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的處罰!
對于14周歲以下的犯罪的,我國法律規定是不能進行刑事處罰的,也就是不管你犯多大的罪,都不會被刑事處罰,最多就是被強制收容教養幾年,這也相當于是坐牢,不過性質不一樣而已!
其實現在校園暴力越來越嚴重,本人讀書的時候都大把的校園暴力,小孩子的行為確實讓人非常憤怒,但是法律確實對未成年行為有保護,這個沒辦法!
所以,滿14周歲的孩子犯罪都會受到刑事處罰判刑坐牢,只是輕重的問題,不會判死刑!
應該定12周歲以上的為成年人,包括12周歲以下的為未成年。可以有效控制校園暴力犯罪,也就是制定校園法。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針,堅持教育為全,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于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要不在于懲罰,而在于教育。堅持把教育放在首位,懲罰只是輔助手段。即使必須依法給予適當懲罰時,也是主要為了教育。對于未成年人之所以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這是因為:一,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黨和人民對未成年人寄予厚望。毛主席曾說過,世界是我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歸根結底是你的,你們青年人,好象早晨八九點鐘太陽,希望寄托在你們身上。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需要后繼有人,黨和國家不僅要培養大量的優秀人材,而且還專們制定巜未成年人保護法》,挽救那些失足青少年,這些都是為了國家后繼有人的需要。
二,末成年在心理和生理上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點。他們正處在青春發育期,許多方面都尚為成熟,缺乏辯別是非能力和自制能力,容易受外界影響,可塑性較大。促使末成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往往比較復雜,如果教育適當,也能挽救過來。所以,要適應未成人心身發展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政策。
三,多年的司法實錢經驗表明,只有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才能更好地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使更多的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轉變過來,而主要依靠懲罰和打擊的辦法,不能收到良好效果,甚至常常會起相反作用。因為未成年人泄世不深,不曉利害,不計后果。
對末成年犯罪,根據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犯罪從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各個環節都作出了明文規定。除應實行上述方針和原則外,還應實行保密和分別看管原則。
保密原則要求。
在審判階段,辦案機關及新聞出版單位不得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影像及可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審判階段,對于14歲以上不滿16歲未成年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分別看管的原則
分別看管的原則要求,公檢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時,必須將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拘留,逮捕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別羈押,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的規定。同時,應當充分保障被羈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與其近親屬通信,會見的權利,對患病的應及時給予治療,并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實施犯罪行為人如果不滿14歲,或者雖然己滿14歲但不滿I6歲,被指控的犯罪行為又不屬于殺人,放火,重傷,搶劫,慣竊或者其它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時,即使肯定有犯罪事實并需耍追究刑事責任,也不能立案。對于因不滿16歲而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應當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強管教,必要時,也可以政府收容教養。
我認為,任何一部法律的出臺到執行,在于它的嚴肅性,而不是多少部,多少歲的問題。盡管,時代在前進,各類犯罪案例明顯上升,或趨于年輕化。但問題的關鍵在執法的嚴與寬松的問題,而不是以多少部,以數量來權衡的。法的制定,應在遏止犯罪,杜絕犯罪,具有嚴肅的震懾和壓倒性作用,真正達到治標治本。就毛主席領導年代,及后幾年。中國法律并不多,但為什么,人民遵紀守法,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團結友愛。說明了一點,那就是法的絕對嚴肅,權威。有法必依,違法必懲,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穩定的根本。
如果是未滿十四周歲話,不被追究責任,已滿14未滿16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使人重傷或死亡、強奸、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投毒等罪名應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