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男方的房子歸誰_男方父母買的房子離婚后歸誰?
特邀律師
如果是夫妻婚后購買的離婚后一人一半,誰要房子,誰給對方一半房子的折款,婚前買的就是男方個人財產,如婚前購買的房子,房票上所有權人加上女方名字,也是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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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離婚,夫妻財產分配有2種情況。
男方/女方無過錯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可雙方協議處理。
A、房屋登記在雙方名義下,可要求均分;
B、夫妻共同所有的存款及各種收益等,原則上也是均分。
2、協議不成,可起訴離婚,法院會依據財產具體情況、子女及女方權益原則,來做財產分配判決。
男方/女方為過錯方
有重婚、婚內同居、家暴、虐待遺棄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同時離婚時,女方要提防男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或是對財產有所隱瞞,不巧發現有類似行為苗頭,要及時關注,收集證據。
不管什么原因導致離婚。畢竟都曾有過愉快過往,好聚好散吧!即使不乏有些人,在提出離婚前,轉移財產等,但也還是會有過錯方,因愧疚感,而凈身出戶的例子,因果輪回,相信誰也逃不過。祝各位幸福吧~
對于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不存在特殊情況下,一般婚后所購買的房屋,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況除外。
這里的特殊情況指的是,即使房產是一方婚后購買,但是是用一方的婚前財產購買,并且是全款購買,沒有添加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貸款的這種情況,那么這種情況下,一般認定為房屋是屬于婚前財產的轉化,依然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的。
還有一種就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并且只登記在該子女個人名下,也是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或者是夫妻雙方約定該房屋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這幾種情況都會導致房屋屬于個人財產的情況,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不存在這些特殊情況,一般是屬于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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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子怎么分?這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于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盡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房產證雖然寫了是兩個人的名字,但離婚時要看具體情況:一是商品房如果是婚后財產應歸共同所有,如果是婚房那誰付首付歸誰,另一方分錢,如果是農村老房子或者拆遷歸男方,如果結婚很多年了,有孩子了后來拆遷有分到地基份額的房子歸共同所有
首先回答第一個問題,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后應該怎么分割,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是男方全款付的,那么這套房子就歸男方所有,屬于婚前財產;二是如果房子男方婚前只是付了首付,后續的按揭是婚后付的,那么不管貸款是不是男方一個人付的,這套房子都不可能完全屬于男方,即使女方婚后沒有工作,家務勞動也是有價值的,所以離婚時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中規定到:“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個問題:房產公證有法律效力。房產公證的法律效力如下:(一)房產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二)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查詢。
屬于夫妻婚后共同財產的,在分割時還應按夫、妻、子、女的順序來的;如果是一方主動要求離婚,而且是自愿凈身出戶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離婚時房子怎么分割的前提是該房子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房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登記在男方名下,分為兩種情況:1.男方單獨所有;2.夫妻共同所有。
男方單獨所有:
1.首先,需要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進行約定全部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全部各自所有。雙方沒有書面約定的或約定不清的,為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確定。
即下列財產為個人所有:1.一方在婚前所有的財產;2.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有的生活用品;5.其他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其他為婚后共同財產。
2.房屋的產權
若男方用個人所有的財產全款購買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為個人財產,離婚時為男方財產不進行分割;
若男方用個人所有的財產交納首付款,用婚姻財產償還貸款。在離婚時,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可就房屋升值部分及償還銀行貸款部分進行分割。
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無論該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訴訟分割時一般一人一半。
綜上,在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首先需要確定房屋的出資情況,來確定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屋,則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