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產權不清_國有企業改制產權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國有企業改制產權怎么處理?國有企業把產權變為股份。讓原有職工入股。國家占一定比例股份,職工人人參股入股。使國企變為股份制集團或是公司。
國有資產清查產權是否清晰指的是企業的資產中,清查事若存在產權糾紛或產權歸屬不清的資產時,則應在盤點單中的“產權是否清晰”中選擇“否”,待產權厘清后再進行產權登記?! ‘a權清晰是是現代企業制度在產權關系方面所表現出來的特指要以法律形式明確企業的出資者與企業的基本財產關系責任要清晰,即企業在產權關系方面的資產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的歸屬明確、清晰?! ∑髽I則擁有包括國家在內的出資者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即由企業資產所有者委托或授權給企業法人對企業全部資產行使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企業產權關系明晰后,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 ‖F代企業制度中產權明晰的表現是,如果企業的資產是由國家單獨出資形成的,其企業的所有權,即對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屬于國家;如果企業的資產是由包括國家在內的多個出資者投資形成的,其企業的資產所有權屬于包括國家在內的多個出資者按投資數額分別所有。
(一)"關系"管理
在中國任何一個國有企業里,每一個人的權力大小都取決于他與其他人的關系。這是由于多年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導致的,可以將之稱為"關系"管理模式。因為在中國國有企業中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和與其相應的報酬體系,更因為復雜的關系網的存在,每個人獲取的真正報酬直接取決于其權力。
(二)決策程序不科學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產權不清,制度安排上不能給企業的決策者提供一個追求長遠利益的穩定預期與重復博弈的規則,使決策者的利益與他所決策的企業的利潤沒有長遠關系,造成決策者管理努力投入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個人決策、集體負責"這種扭曲的決策行為,直接影響了管理效率。
(三)管理職位選秀論資排輩
國企管理崗位選拔采取資深職位制,企業管理模式對職工業績的肯定除了提高薪金外,更多采用升職的方法,在選擇管理人員時大多依據在企業的工作年限與經驗,使得大量的技術專家升到管理崗位上以后不能勝任管理工作,年輕而具管理能力的人才又不能得到提升,造成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形成升職"黑洞"。
(四)管理以物為主
我國國有企業在管理理念上"物本"觀念突出,強調對設備、廠房、資金、物料等的管理,"人本"管理觀念淡薄。國有企業對人員的管理只是生產要素式管理,通過下達指令,讓其按指令操作,從而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組織、安排。完全忽視了人力資本這種特殊生產要素的增值潛力,這種缺乏"人性化"管理的模式導致國企人才流失現象嚴重,很難吸引優秀人才加盟。
(五)"孤立" 管理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管理的方式屬于“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模式。管理的對象總是針對某一孤立的對象,管理的著眼點是事物:或是生產、或是人事、或是銷售、或是材料。管理的出發點是哪兒有問題管理哪兒,對于管理問題的處理均為就事論事,就部門論部門,就環節論環節,管理體制條塊分割,很少作通盤考慮。
沒有失效,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鴦赵簢匈Y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國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性質、產權清晰度等方面,具體如下:
1、性質不同 (1)國營企業:國營企業實質為國家經營,為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國家安排具體的生產內容; (2)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實質為私人經營,只是表明企業為國家所有,并不規定由誰經營,意思是經營者可以為國民中的任意一人。
2、產權清晰度不同 (1)國營企業是國家受委托經營由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的公有財產,產權非常明晰。 (2)國有企業產權不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