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權利和義務的關系_如何理解法律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特邀律師
享有一定的權利,就要履行一定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統一的。
法律權利和義務觀念,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公民應當具有的基本法治觀念。由于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影響,一方面,有些人不能認真對待權利,權利意識較為淡薄;另一方面,有些人也不能正確對待義務,履行法律義務的意識不強。不少人僅僅是出于對懲罰的畏懼或服從權威的習慣來履行法律義務,因而往往處于消極、被動狀況,不履行法律義務、規避法律義務的現象目前還比較嚴重。因此,全體公民樹立正確的法律權利與義務觀念,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項緊迫任務。正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觀念,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正確理解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性質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一對關系密切的概念,應當以相互聯系的眼光看待它們的基本性質,而不應當孤立地理解它們各自的性質。從這一前提出發,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性質。從來源來看,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一般都來源于法律的明文規定,或者法律雖未明文規定,但可以從法律的規定中推導出來。后一類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通常被稱為默示的或推定的權利和義務。從范圍來看,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都有明確的界限。首先,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種類及范圍,受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發展水平制約,以社會承受能力為限度。其次,每項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都有法定界限。無論是行使權利,還是履行義務,都應當在法定界限內進行。我國《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2、正確把握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關系從法律的歷史和實踐來看,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之間存在著多方面的復雜關系。一般說來,可以把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系,概括為結構上的相關關系、總量上的等值關系、功能上的互補關系等三個方面。結構上的相關關系——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二者是對立統一的。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一個表征利益,另一個表征負擔;它們是法律這一事物中兩個分離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兩個互相排斥的對立面。同時,它們又相互依存、相互貫通。一方的存在和發展都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可以說,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3、懂得如何適當行使法律權利,正確履行法律義務(1)權利的行使要合法。第一,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比如,公民依法享有言論自由,但是不得發表違反憲法原則的言論,不得通過言論對他人進行侮辱和誹謗,等等;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也不可能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所謂絕對的自由,自由作為一種權利,不僅要受到社會、經濟、文化條件的限制,還要受法律的限制。因為任何人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社會群體之中,絕不能不顧其他人的利益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誰要享有自由,就要遵守法律。第二,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時,應當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權,不是忍聲吞氣自認倒霉,也不是采用非理智的方法自行解決。(3)義務的履行要自覺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憲法不僅賦予公民廣泛的權利,而且規定了公民應盡的義務,每一個公民必須以國家主人翁的姿態,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培養社會主義公民意識,自覺履行義務。公民履行義務的要求是自覺。怎樣才能做到自覺呢?如果僅僅是出于對懲罰的畏懼或服從權威的習慣,那必然是消極、被動地履行義務,一旦無人監督或者可能逃避處罰時,自然就會產生不履行法律義務、規避法律義務的現象。要改變這一狀況,必須樹立一種新的守法觀念,那就是,履行法律義務是公民的基本社會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增強守法的自覺性。權利義務是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內容,在實踐中,法律權利與義務觀念是公民法律意識培養中的重要環節。公民如何正確看待自己的權利,如何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這是從公民守法的角度,說明法治國家每一位公民樹立的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大學生應依法行使法律權利,應遵循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在行使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遵循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在行使法定權利的同時,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應堅持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在行使法定權利時,不損害國家利益和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
從法律調整的價值取向上看,權利義務具有主從關系。
在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不可能處于均等重要的地位。例如公民與國家的稅收關系,義務就處于主導地位。有的法律關系中,權利處于主導地位,例如所有權關系。就整個法律關系而言,權利義務相對統一,權利處于主導地位,權力是目的,義務是手段,義務的設定以保障和實現權利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法律責任和權力的關系:權利越大責任越大特定的權力總是與責任聯系在一起的。擁有某種權力,得到了與這一權力相聯系的權利,同時也就承擔了相應的責任。只有正確認識權力與責任的關系,才能正確對待權力,正確運用權力,爭取承擔責任。網友說法:以責任制約權力 以責任監督權力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統一性。我們不能只獲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如你和你父親是父子關系,這種關系產生了一系列權利和義務。例如父親享有子女的監護權,也要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這種父子關系是法律保護的,但父子關系不是法律關系,只有當外力破壞這種父子關系時,法律規范介入調整,才會成為法律關系。如未成年子女被拐賣,刑法會介入。
概括來說,法律規范與法律關系中都包含著主體的權利與義務,但它們在法律規范和法律關系中的表現形式不同。在法律規范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只是一種可能性,是主體能做和應該做的行為,并不是現實行為,是在假定某種事實發生的情況下,設定主體有什么權利和義務,并不表明主體實際已經有了某種權利和義務。但在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現實的,法律規范所假定的事實已經發生,從而使主體之間產生了實際的權利義務關系。
所以,法律規范中的權利與義務屬于可能性的領域,而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屬于現實性的領域。
同時,在法律規范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針對同一類人、同類行為的,凡是出現法律規范所假定的事實,具有法律規范所規定的主體資格的,都享有同一類權利并承擔同一類義務。而在法律關系中,法律所規定的事實情況、主體、權利與義務及其所指向的對象都是具體的。
因此,法律規范中的權利與義務是抽象的,而法律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是具體的,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規定的權利義務在現實社會關系中的體現。沒有具體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際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就不可能有法律關系的存在。
公務員是國家養的,政府公認的,人民贊可的,所以公務員應多學法律,帶頭宣講法律,遵守法律,執行法律,維護法律。
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
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反之亦然。世上沒有沒有權利的義務,也沒有沒有義務的權利。但,同時,我們可以放棄享受權利,卻不能放棄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