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轉移財產到別人名下_被執行人把財產轉移別人名下我們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老賴如果把他名下的所有財產轉移給了子女或者是親戚,朋友的名下,法院該怎么辦的這個問題,當然要講證據,只要有證據,就沒有法院解決不了的問題。
如果說債權人發現欠債人有轉移財產,或者是藏匿財產,低價買賣財產等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只要債務人以上的行為確鑿,有事實,有依據,財產的去向明確,就可以把債務人告上人民法院。
債權人在起訴中,有權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轉移到子女,親戚,或者朋友名下的財產贈予合同,法院經過不審理核實后,就能查封迫賣這些轉移的財產。
《合同法》第47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是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院撤銷權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銷售權中產生的一切費用,依法由債務人負責。
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財產是沒辦法執行的,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這個財產的真正所有權人為被執行人,不然的法院不會對財產做出處理
如果老賴名下沒有財產,可以查其配偶名下的財產。
1、沒有離婚的,配偶名下有財產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屬于老賴的份額,如果法院不同意直接執行,可以起訴老賴配偶,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確權。
2、老賴與配偶協議離婚的,如離婚協議約定所有財產全部歸配偶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在債權范圍內的贈與無效。
被執行人將名下的房產、銀行存款等轉移到他人名下,在司法實踐中其實非常常見,究其原因還是在于判決尚未生效前,原告并沒有多少渠道和權利去查詢被告名下的財產及時地采取保全措施,對于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債權人很多時候無從知曉,由于誰主張,誰舉證,對于上述行為,同樣需要債權人舉證或者提供相關線索,然后通過打撤銷之訴的方式將被執行人已經轉移的財產追回。
我們知道防范被告在訴訟中轉移財產的方式只能是申請法院做財產保全,具體而言就是原告通過各種渠道摸清被告的財產情況,例如被告有無房產、車輛、存款、理財產品、股票等財產,一般情況下,需要原告先找到上述財產線索,才能申請法院對上述財產進行保全。
我們知道法院保全或者執行手段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一旦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被執行人是無法辦理過戶的,也無法支取銀行卡內的存款,因此能夠有效地限制被執行人轉移財產。
大家知道原告想要找到被告名下的財產并不容易,通常需要委托律師或者申請法院調取,但很多時候法官工作太忙根本沒有時間,因此部分地方法院采取“律師調查令”的方式,委托原告律師代為調查取證。因此建議大家以后打官司一定要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惡意轉移或者規避法院執行,建議將上述證據或者線索提交給法院,由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罰款、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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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惡意將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從而逃避債務,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起訴的。我們之前就做過類似的案件,不過想要起訴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勝訴的關鍵在于原告能否找到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
起訴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如果你發現債務人將其財產轉移到其父親名下,建議你盡快收集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證據,如果你對債務人的債權已經進入訴訟或者執行階段,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代為調查取證,也可以申請法院依職權或者法院調查令調取債務人轉移的相關證據。
轉移財產證據一般包含銀行流水,房管局或者不動產過戶登記材料,買賣、贈與合同,證人證言等等。債權人撤銷之訴起就按為一年,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起算,因此建議你盡快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材料,準備起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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