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怎么辦_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了,該怎么賠償?
特邀律師
先說結論:立即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要求明確勞動關系,是屬于繼續工作還是終止。
1、由于公司面臨關閉,一般不會同意繼續維持勞動關系,可以要求終止勞動關系,并按照單位不續簽終止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要求更進一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2倍工資。
2、公司要求繼續保留勞動關系,這時候看你自己的要求,畢竟公司面臨關閉,還是考慮自己的權益比較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后離職。
3、如果想與公司共存亡,繼續維持不變。
你好,員工簽訂的兩次固定期限合同都到期了,公司未跟員工再續簽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補償,而經濟補償僅僅是一倍工資,因此員工不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我給你解釋一下員工什么情況下可以拿雙倍工資,只有企業違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才夠條件,比如企業無正當合理合法理由辭退、開除、除名員工,員工才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賠償金,就是你說的雙倍工資。你這個情況是合同到期,法律上屬于合同法定終止,所以公司不續簽合同的話,不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法律規定這種情況頂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給,你跟公司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你的工作總年限一共就是兩次合同的時間相加,公司必須按照這個累計工齡支付你N個月的經濟補償。(這里的N就是你在這個公司的總工齡。比如,你第一次合同期限是3年,第二次合同期限是5年,那么一共干了8年,公司就要支付你8個月的經濟補償。員工具體就按這個方法計算補償月數)
還有一點,要是合同到期了,是員工自己不想續簽合同的話,那就一分錢補償也拿不到的。
再有一點就是你這種情況還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只要你繳納了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你能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話,就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要注意一點的是,在失業登記申請表里面的“失業原因”一欄里勾選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的原因才可以。
最后就是員工要準備做好維權的防范工作,因為從現實情況看,很多公司不跟員工續簽合同都是不給補償的,如果員工想要拿到經濟補償,還得通過勞動維權的途徑才可能拿到這個錢。所以,你之前的兩份勞動合同必須保留好,以備不時之需。
總的來說,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話,員工只能要求公司支付一倍的經濟補償,不能要求雙倍工資的,切記。如果權益主張錯了,會被駁回的。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于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一,勞動者有續簽意愿。
勞動者想簽,單位拒絕簽訂,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承擔相應的經理責任。
第二,兩次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者有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單位拒絕續簽。
如果單位面臨破產、重大經濟困難,已經向有關部門提出面臨需要大幅度裁員的情形,那么單位對由于經濟客觀原因不能續簽的,法律可能考慮實際情況,不要求賠償,但是一般應當給適當補償。
第四,方案。
根據勞動法,勞動者對此情況與單位無法協商一致,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僅供參考。
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如果沒有發出不再續簽的通知,并且在合同過期后也沒有給予續簽,那作為職場人,首先要詢問人力資源部門是否漏掉了或者反饋給自己的領導,而不是上來就看賠償,如果是人為失誤導致漏簽,那補上就好了,如果公司是故意不給續簽,等你走人,那就不必客氣,首先過期后只要繼續工作視為繼續發生勞動關系,這時可以直接提出勞動仲裁,公司肯定賠償。而且即使合同到期不續簽,也是要進行N的補償,只是+1部分沒有了,N即為你的年限。
但要注意,有的企業為避免勞動合同過期忘記續簽,都會在合同上加上一條本合同到期后如沒有發出不續簽通知則視為自動延續。如果有這樣一條,你還去仲裁,這就傻掉了
我說你聽,每天關注勞動法
你只需繼續正常上班即可。你手里已經有了勞動合同,后面簽與不簽已經沒有任何法律風險,但公司卻有很大的法律風險,所以著急的不應該是你而是公司。
不過你需隨時準備著,準備什么呢?
如果是第一次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能不再續簽;如果是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必須續簽,并且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提出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你需提醒公司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第三次及以上次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應該按照上述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情形一樣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沒有續簽,視為仍然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
勞動合同到期后,員工繼續上班的,公司不能再隨意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