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偵查流程_交通肇事罪處理流程?
特邀律師
交通肇事罪處理流程:
1、事故發生地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交通事故進行立案調查,并固定交通肇事罪的有關證據材料,并擬定起訴意見書提交到檢察院。
2、檢察院立案審查起訴后,需要訊問被告人,詢問被害人及相關證人,審查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制作起訴書起訴到法院。
3、法院立案后,通知被害人是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可以先行對肇事人與被害人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可制作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法院依法開庭對刑事及附帶民事部分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交通事故賠償是需要經過民事訴訟程序的,如果是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則需要經過公安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等環節,你的問題中并未明確說明是哪一種情況,請根據你的實際情況自己查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法,若是在發鬧變亂后,沒有逃逸而導致死亡的話,都是在三年以下量刑,一般補償好了后,都是判緩刑,也就是犯法人不用去監獄坐。三年以部屬于輕刑,若是公安立案后把人關起了那么2-3個月就會送到檢察院告狀,檢察院1個月就送到法院告狀,法院在一月半內就要判下來。若是案情不復雜,在每個程序都可以快很多,從公安局立案到法院判決最多2個月。當事人及其親屬可以去公檢法催催具體的辦案人員,可以要求他們辦理快些。
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隊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記錄,并就相關人員做筆錄,根據各項證據判斷事故雙方的責任。如果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且肇事方承擔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則涉嫌交通肇事罪,交警會在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是30+15天,如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則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一個月內重新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又有一個30+15天的期限,退查以2次為限。如果檢察院在期限內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則會公訴到法院。另實務中存在的一種普遍情況,如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處于取保候審狀態,則檢察院經常會超過45天的期限而沒有將案件審結。
交通肇事有個前期處理過程,涉及到交警部門受理報案后,進行現場責任認定、裁決處罰。你說的是要經過檢察院這樣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指重大交通肇事或致人傷亡等交通肇事罪的。
辦理的程序應該是:
1、如果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如: 駕駛員因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交警現場判罰為事故負主責以上的情形;
2、先由公安交管部門偵查結束后,構成犯罪的,向檢察院申請批捕犯罪嫌疑人;
3、檢察院經過調查核實做出批捕決定的,簽發《逮捕令》,將嫌疑人緝押在看守所,擇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檢察院不予批捕的,下達《不予批捕通知書》,公安部門要釋放被緝押人員;
5、一般交通肇事罪法院至遲不超過三個月開庭審理。被判處緩刑、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從拘留所緝押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