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法人欠錢被執行_法人被執行,股東有沒有影響?
特邀律師
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從表面上看,公司自己本身就是法人,具備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也應當對外獨立承擔責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因為公司法人本身沒有手,也沒有嘴,所以需要一個人來代表公司對外進行意思表示,所以,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
但是,一旦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出資人或者是股東的話情況就變得不一樣了。
有限公司的基本原理是出資人或者說是股東,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是出資人或者說是股東在存在抽逃出資,沒有出資,出資不實等情況,需要在出資范圍內承擔公司債務。這時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為被執行人。
如果公司是一人公司,那么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公司財務與個人財務不混同,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擔責任。這時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為被執行人。
首先,法院有權對未履行生效判決或調解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但不得超過15日;同時,法院在查封了經營和辦公地方后,依然可以就個體工商戶的銀行資料,個體工商戶戶主的銀行資料進行查詢和凍結。
其次,別人欠被執行人的錢,法院無權直接強制執行,但法院可以發“協助執行通知”,要求別人如果要還錢給被執行人的話,應直接支付到法院,但法院不能強制要求別人必須支付,如果要強制的話,必須行使“代位請求權訴訟”,由申請執行人另行起訴別人,該債務被依法判決確認且代位請求權正確的話,法院可以再次依據該判決對“別人”進行強制執行。
至于是否知道的,通常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未提供線索的話,法院很難查到該債權,司法實踐中,法院不會對這類事宜關注的。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秱€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這個問題,要想解決比較麻煩。公司成了失信被執行人,作為公司的高管、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應當限制高消費,這是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高消費)行為。
題主遇到的問題如何解決?
第一種途徑,最簡單也立竿見影的辦法,立即組織資金償還債務,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辦理結案手續,后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就會解除。
第二種途徑,積極和債權人協商,看能否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如果可以,那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可以暫時撤下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第三種途徑,就是法院和題主提到的破產。破產以后,的確可以一次性終結執行程序,問題是破產程序比較復雜,涉及到方方面的問題,需要的費用也很多,并且破產對于公司高管的名譽也有不少負面影響,因此這個途徑應當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以前,國內誠信環境較差,有不少人成立公司,不把精力放在組織生產經營上,把巨額資金揮霍一空,拍屁股走入了事,現在有個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制度,應當是個好事情。這個制度堅持下去,完善下去,一定會對國內的誠信環境起到好的促進、規范作用。
以上回答供參考。
目前是公司法人,如果公司出現債務問題被起訴,如果公司敗訴,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只是執行公司財產,法院不會執行你個人財產。
如果公司注冊資本不到位,你應當承擔你沒有到位的財產。可見,只要公司注冊資金到期,不會強制執行個人財產的。
謝謝邀請。
有個大前提需要明白,已取得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到市場監管部門變更經營地址。但是,變更法人或經營者,必須把營業執照注銷掉,才能辦新的營業執照,也就是說,是別人的營業執照了,原法人和新法人已經毫不相干。
所以,變更營業地址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強制執行;法人或經營者需要變更,只能注銷營業執照,新辦營業執照,不能強制執行,因為法律主題已不存在!
如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執行,是個人而不是企業被強制執行
這種情況下,與公司的股東關系不大。如果,該法定代表人同時有是公司股東,其在公司的股權被法院強制執行,此時可能會與公司現有股東有關系。
無論法定代表人的股權被部分或全部強制執行,現有股東不買這個強制的股權的話,可能引來新的股東,打破了原來的“人合”的關系,也可能公司減資,其他股東股權比例發生改變。
如果法定代表是股東,且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成立時其他發起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是企業法人被強制執行,即企業被強制執行
如果強制執行后,公司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公司的債務,那么要看股東認繳的資本是否實繳完畢。
如果股東已經實繳完畢,那么股東不再有連帶責任,公司以其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資本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如果股東未實繳完畢,那么按各自的認繳比例,完成實繳。若未償還債務高于未實繳資本,則在未實繳資本的額度的完成實繳;若未償還債務不高于未實繳資本,則在未償還債務的額度內完成實繳。如果已到章程規定的認繳期間,那么必須實繳完,無論未償還債務額度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