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_什么樣的作品屬于二創?
特邀律師
在創作音樂作品時,復制他人一句、兩句歌詞不構成侵權。如果你用來作曲的,全用他人創作的歌詞是很正常的事兒,但是要寫明詞作者;你是作詞的,使用了別人的一兩句歌詞、名句,再進行二次創作,完全可以,不構成侵權;在作曲中使用一些現成的樂句、音樂元素,再進行二次創作,同樣可以,不算侵權;同樣,在文學創作中使用別人作品中的一兩句話,完全可以,但是大段引用一定要注明作者,否則就侵權了。
二創即二次創作,具體到攝影作品上,我的理解是對攝影作品進行了二次或多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接片。就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用同一臺相機的同一技術參數設置,按順序拍攝出的兩張以上照片,后期進行拼接成一張全景照片。第二種情況,多重曝光。我認為多種曝光也屬于二次創作,利用相機多重曝光功能進行疊加式曝光拍攝形成的照片。第三種情況,添加和刪減。通過電腦或手機利用修圖軟件,對一張照片進行添加或刪減,比如對一張風景圖片添加飛翔的鳥兒,在一張照片添加詩句詩詞,也就是說,通過修圖技術對一張圖片進行“pk”,也屬于二次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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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