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怎么歸女方_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特邀律師
感謝悟空達人給我回答這個問題的機會!夫妻之間鬧離婚,女方希望能夠得到一個七歲的兒子的撫養權,這不是不可能,但是你要滿足如下條件方有可能!
首先,女方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這不是一句空話!你要在經濟上有壓倒一切對方的實力,你如果有了這方面的優勢,那對孩子的今后成長和教育都有一定的話語權!因為你有錢有房,吃喝住都不成問題,這樣的條件尤其是對孩子的今后成長,教育都是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
假如你什么也沒有,自己的溫飽都成了問題,即使孩子判給女方,你又拿什么給孩子一個交代呢?顯然這是不現實的問題,法律的判決也很公平公正,不能因為雙方離婚而把孩子的未來判給一個沒有未來的一方,一旦也是不人道的!
其次,男方不要這個孩子!這要靠你們夫妻之間事先達成共識,男方同意把孩子留給你!要是這樣,你為孩子爭取到的撫養權也就變的容易得多!
不過呢?說句心理話,不要為了自己的一廂情愿或者賭氣而非要違背意愿,非要把孩子爭取過來!試想一下,你的條件根本就不如男方甚至差的太遠,你愿意把孩子留在自己的身邊受罪嗎?不說成長中不利于孩子,就是未來的教育和就業都要面臨很大的壓力,我個人認為還是要量力而行!為了孩子的未來,該放手的一定要放手!畢竟離婚就是一種形式,可孩子的血緣關系誰也改變不了,既然夫妻雙方過不到一起,那就把孩子留給條件更好的一方發展,從道義上說,這是最好的不二選擇!
第三點,我想說的是,假如你的丈夫是一位好吃懶做,無所事事還有吃喝嫖賭樣樣俱全的家伙,那就好辦多了,只要你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在法院審理之前你要明白無誤的陳述給法官,那就在判決上有一定的勝算!
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法官也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做出孰重孰輕的衡量,在權衡利弊的同時才能覺得把這個孩子判給誰才能更有利于今后的成長!試想一下,假如法官把孩子判給了這位沒有未來的賭徒,那也是法律和輿論道德所不允許的,于情于理也說不通,所以說,你要是這種情況,那么孩子判決的問題,只要你庭前提出來,那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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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
可以爭取,但得看你是否長期與孩子相處,得有撫養的既定事實,你想撫養孩子也得看看你有沒有一定的存款,有沒有幫你照顧孩子的人,照顧孩子不是一句話,孩子是人,不是小動物給口吃的就可以,他需要愛,需要你的愛。
退一步講,只有錢的情況下,如果不需要你工作,家里有存款,你可以爭取撫養權,全心照顧孩子,給他足夠的愛,可現在這個快節奏的社會又有幾個人真正有這樣的條件,又有幾個人能做到?如果沒存款的情況下,你必須出去工作,你有照顧孩子的人嘛?別告訴我,你想說,我可以自己承擔,孩子生病住院,又哭又鬧的時候,你能陪在他身邊嗎?領導要的是工作效率和結果,你要的是錢,就這么簡單粗暴,這是交換,工作和孩子難兩全的情況下,你會怎么樣?照顧孩子?沒工作你拿什么養孩子?只要工作?孩子一聲聲的叫媽媽的時候,你不在身邊,你心不疼嗎?兩者相害取其輕,如果你有錢有閑或者你有照顧孩子的人,我建議你爭取撫養權,因為母愛是無法取代的,如果,你沒錢沒閑還沒人,那我建議你還是把孩子給能照顧他的人,你放開他,我知道你很疼,知道你很不舍,但記住了,這并不證明你不愛他。
總而言之,請做出對孩子最有利的判斷,你有了能吃飽肚子的面包,才能有一資格對孩子說我愛你,有的人說,我選擇孩子只因為我是這個孩子的媽,可我想說,就因為你是他的媽,你才要衡量好孩子跟著你是會開心快樂,還是會衣食無著,如果你基本溫飽都沒辦法解決,又怎么給孩子一個好的未來,愛,不只是一腔熱血,你要冷靜,至于說,難找下家,或許有的人,會有這個想法,但被傷的徹底的人,又有幾個敢真正的再輕而易舉的交出心去?但孩子才是一個母親心里最深的牽掛。
就像有句話說的,對不起,我愛你。
有的人曾說,是緣分讓我們走到一起,朋友也好,親人也好,父母子女都是我們的緣,如果,他是你的孩子,不管你們離多遠,他仍會回來找你,如果他不是你的孩子,就算你們再近,也會感覺孤獨無助。
對于撫養權,請你理性的分情況而定,為了你的孩子。
回答《離婚時如果孩子黑女兒,法院是不是多數判給女方?》
我參與進來談談這個話題。談二點看法,供參考。
第一點看法關于夫妻離婚孩子無辜的法律規定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文法條規定,"父母離婚,子女無辜"。什么意思呢?就是父母離婚了,不是夫妻了,可孩子仍然是父母二個人的。父母二個人,離婚后,對孩子仍然負有培養,教育,關愛的法定責任。父親,仍是父親,母親,仍是母親,父母離婚,子女無辜。
第二點看法。夫妻離婚,是不是女孩就得判給女方,男孩就得判給男方?回答:不是的。夫妻離婚,孩子跟誰,或者說判給誰,要從孩子的年齡,孩子的意愿,男,女雙方誰帶孩子,對孩子成長有利等等實際情況考慮的。比如,男孩二歲,男女離婚,男方強烈要求要男孩擾養權,法院也不會判給男方的,又比如女孩,十二歲了,正在讀書,女方無撫養能力,男方條件好,孩子又愿意跟父親,法院會考慮這些實際情況,將女孩判給男方的。
建議:對離婚的男,女,不要在爭對孩子撫養權,要多考慮由于你們的離婚,已給孩子成長,心理,生理健康,選成極大的傷害了,應該多考慮離婚后,孩子,仍是自己的孩子,仍然繼續關心,熱愛哪仍是自己的孩子,跟誰去,是無關系的。父親,仍是父親,母親仍是母,這個血肉關系不能因為你們離婚,孩子與父母斷了血肉情。
以上,是我從事社區法律服務幾十年對這個問題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