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撞人逃逸怎么處罰_輕微撞人逃逸怎么處罰?
特邀律師
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應當根據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題主你說的這個要分清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所謂“逃逸”其實僅僅是指刑事責任,也就是交通肇事罪,如果肇事者當場沒有跑后面才逃避法律責任則不可能構成逃逸。再說“逃逸”刑法理論和司法解釋是有觀點分歧的,司法解釋原文是“逃避法律追究”構成“逃逸”,刑法理論認為只要當場不救助被害人就是“逃逸”。具體舉例就是,比如高速上撞人以后不逃跑原地等交警,但是也不報警也不救助,按司法解釋就不是逃逸,而按刑法理論這就構成逃逸,司法解釋側重于保護社會秩序,而刑法理論側重于保護人的生命健康權,孰優孰劣此處暫不評價。還有關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認定容易理解錯誤,需要特別強調。“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種法定刑升格條件,普通交通肇事罪在三年以下處刑,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則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處刑。此處要特別注意的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必須是在先前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礎上再逃逸致人死亡的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舉例說明,比如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而后逃逸致重傷人員死亡的只構成普通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因為先前肇事致一人重傷的時候并未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后逃逸致重傷人員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把“逃逸”又當做基本犯罪的構成要件又當做“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升格情形的構成要件則屬于雙重評價。再如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此時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后逃逸又致重傷人員死亡的,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可能。交通肇事逃逸最輕處罰扣12分罰款2000元,一個記分周期扣滿十二分,駕照降級。最重處罰是吊銷駕照禁駕終身。
輕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屬于警方追查以后確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至于處罰;
可以一次性扣12分或者直接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假如主動投案和對方協商處理圓滿,警察可不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