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取消死刑的罪名有_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哪些?
特邀律師
該條的修改是將殺害被綁架人或者致被害人死亡的處死刑的絕對確定的法定刑改成了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相對確定的法定刑。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刑法修正案(九)第十四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條】
相比刑法修正案(八),刑(九)有六大變化。
變化一:更嚴厲懲治貪腐 變化二:更強調維護執法司法權威 變化三:更有力保護婦女兒童 變化四:更注重維護社會誠信 變化五:再取消9個罪名的死刑 變化六:更強力打擊暴恐 并未取消重婚罪。刑九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包括哪些
一、載人超載超速罪(該罪名也是對危險駕駛罪的補充和完善,嚴格意義不屬于新增罪名)
此次修正案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作了修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修改案》中將“非法提供”修改為“提供”,只要是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等國家規定的,均符合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中的犯罪客觀方面的規定。
三、辦假證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的補充)
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修改為,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四、替考罪(該罪名是最受關注的罪名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五、醫鬧罪(稱之為醫鬧罪有不恰當的地方,有點以偏概全的感覺,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醫鬧案件)
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聚眾擾亂公共、交通秩序最,經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變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情節認定包括“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意味著“醫鬧”今后將入刑。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暴力襲警罪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七、沖擊法庭打罵法官
將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修改為:“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八、貪官或將把牢底坐穿
刑九對重特大貪污賄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終身監禁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九、朋友圈傳謠最高可判7年
刑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虐待罪(針對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公民)
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十一、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嚴格意義上講這不屬于新增,由于之前對于該類人員大多未處罰,所以小編暫且將其列入)
對于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作出犯罪評價。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次修正案刪去原來規定的免除處罰。)
十二、猥褻男性罪(該罪名嚴格意義上屬于修改,不屬于新增。)
此次修正案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意味著,強制猥褻違法行為的對象不再僅僅限定為女性,還包括了男性。
十三、廢除嫖宿幼女罪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嫖宿不滿十四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新修訂后,廢除了“嫖宿幼女罪”對應條款。今后相關行為將依據強奸罪的對應條款處理,且從重處罰。
十四、虛假訴訟罪
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十五、資助恐怖活動罪
當前恐怖活動犯罪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刑法應有針對性作出規定。為此,除“將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行為增加為犯罪”外,還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準備兇器或者危險物品,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人員聯系,以及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死刑罪名適用,分別是: 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2、走私貴重金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3、,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4、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5、票據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 6、金融憑證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 7、信用證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8、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9、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10、盜竊罪,《刑法》二百六十四條; 11、傳授犯罪方法罪,《刑法》二百九十五條; 1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 13、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條第二款。
詳細解析D項不符合題意: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包括偽造貨幣罪在內的9個適用死刑的罪名,對偽造貨幣罪不再處以死刑,排除;B項不符合題意:依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知,組織群眾在醫院鬧事、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排除;A項不符合題意:依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編造虛假險情在微信中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排除。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九個死刑罪名。同時還進一步提高了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