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怎分2年3年_法院怎么認定訴訟時效過期?
特邀律師
《民法總則》于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規定了訴訟時效為3年。
那么,對于在跨越017年10月1日的訴訟時效怎么計算?也即新舊法的璉接問題,也有相關規定。
比如,甲方欠乙方10萬元,約定是2016年9月30日還,但甲方到期后未還。乙要起訴甲,那么,按舊法,訴訟時效為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即乙最遲應當在2018年9月30日前起的,否則,就是過了訴訟時效。那么,新法實施后,乙的訴訟時效可以延長至2019年9月30日。
如果甲方欠乙方10萬元,約定是2015年9月30日還,但甲方到期后未還。乙要起訴甲,那么,按舊法,訴訟時效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即乙最遲應當在2017年9月30日前起的,否則,就是過了訴訟時效,雖然新法實施,但也不是延長至三年。
借條的訴訟時效按照新的民法總則規定由兩年變為三年,這個法律從2017年10月1日實施。從10月1日以后審理的案件就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因民法總則的出臺,將訴訟時效進行了調整,原本有特別訴訟時效規定"如人身損害"由一年調整成三年,去除了其特別訴訟時效的限制
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即使過了訴訟時效也并不意味著就不用還了。債權人仍然可以將債務人告上法庭,法官并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條款,一般只有債務人明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經法院查證屬實,法院才會做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此時債務人就可以不用再償還債務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9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于借款合同糾紛而言,依據《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一般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起算,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向債務人催要過借款、提起訴訟、仲裁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的,此時訴訟時效期間就中斷了,重新開始計算三年訴訟時效。
因此,只要債權人不斷地向債務人催要借款,每一次催收都會中斷訴訟時效。催收方式很多,可以發短信、發催收通知單、發律師函、甚至還可以采用公告方式催要借款,也可以采用法院起訴、仲裁中斷訴訟時效。這樣就可以有效防范此類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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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法律規定的一個期間,如果權利人在訴訟時效內不行使權利,訴訟時效過了以后,不再享有勝訴權。目的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的行使權利,從而使社會經濟和法律等秩序能盡快處于穩定的狀態。大圣下面對《民法總則》有關時效的關鍵條款作一解讀。
《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大圣解讀: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最長不間斷期間為20年。
2、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大圣解讀:以分期付款為代表之類的債務訴訟時效計算方法,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屆滿開始計算。
3、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大圣解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特殊規定:自法定代理終止開始計算時效。
4、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大圣解讀:性侵未成年人的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特殊規定。
5、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大圣解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自愿履行債務的,不得以期間屆滿為由要求返還。
6、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大圣解讀:訴訟時效期間問題,除了當事人提出抗辯法庭可以審查外,法庭不得主動適用時效審查案件并在實體做出處理。
7、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大圣解讀:訴訟時效中止的有關情況。
8、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大圣解讀:訴訟時效中斷的有關情況。
9、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大圣解讀:上述情況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就是說可以一直主張權利。直到損害終止危險消除等。
10、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大圣解讀:訴訟時效是法定期間,不可以由當事人自己通過合同或者其它任何方式約定。
借款案件的訴訟時效,在《民法總則》生效前是兩年。《民法總則》生效后,訴訟時效尚未滿兩年的,適用《民法總則》三年的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生效以后的借款案件,都是三年的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0年是最長訴訟時效,起算時間不同,是從發生之日起算。比如人身損害訴訟時效是1年,從知道或應道知道時起算。如果一個人被侵害,過了很多年都不知道,事實上,1年的訴訟時效就一直沒有起算。如果沒有20年的限制,到了第22年上,他發現了,那么過了第23年訴訟時效才過。但有了20年的限制,22年發現時就超過了訴訟時效了,喪失勝訴權了。另外,20年還不能適用中止、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