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債務可以由一方承擔嗎_夫妻離婚,債務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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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債務屬于雙方的共同債務,那么就應該共同承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同時,如果一方不履行相關債務,法院可以采取相關措施,包括建立黑名單。因為,設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目的是針對那些,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等六種情形之一的人。
如果夫妻協商可以由一人承擔責任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擔,如果無法協商成功,夫妻共同債務就由雙方共同承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擴展資料:共同債務范圍: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離婚有兩種,雙方協議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不同的離婚方式說說。雙方達成協議離婚,可以在離婚協議書對債務進行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是真實意思,可以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債務進行安排,有的對一方個人債務都可以商量,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自動生效,對于債務的約定也開始生效,一方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訴。起訴離婚,對于債務肯定要有處理,根據最終是調解還是判決,處理結果有點差異,在法院調解可以對債務進行約定,可以一方承擔全部或者部分,對于無法查清的債務,在離婚后一定時間可以另行主張。對于判決結案的,考慮庭審過程中總有一方不會據實回答,甚至雙方都不誠實,法院對可以查清的債務可以根據財產分割的情況以及債務產生原因,各自經濟能力綜合考慮,在基本平衡的情況下判決是一方承擔還是雙方各自分擔,在法院處理的債務都會在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寫明,到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管怎么處理,對債務處理都是婚姻內部解決辦法,對外不能對抗善意債權人,如果有發現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債務,第三方可以提起撤銷之訴或者直接以夫妻共同為被告提起訴訟。考慮有些債務對于債務性質有爭議或者暫時查不清,法院一般要求可以搜集證據另行主張,那么再次起訴也是可以的,在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內可以主張,對于是個人還是共同債務,雙方各自舉證,法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判斷,不能調解解決的,只能依法判決。
可以約定婚姻期間的債務,離婚后由一方承擔,但是這份協議約定,只對雙方當事人有效,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債權人可以對離婚雙方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債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夫妻共同債務,是不以離婚來轉移二人償還義務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尚未完全履行償還義務,而離婚時確定該筆債務由一人償還,除非債權人同意 否則有償還能力的一方有義務予以償還
依據合同法的法律法規,只要是具有獨立行為的法定責任人,在自愿的承諾下,和任何人簽下的協議,只要不是處于脅迫和威逼下簽下的任何協議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就如樓主所提,離婚后一方承擔所有的債務可不可以的這個問題,只要另一方愿意承擔所有的債務,又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法律能夠認可,當然是可以的。
要是按照正常的離婚案例來說,一旦恩斷義絕,在經濟上恨不得把對方往死里整,巴不得對方在經濟上被壓得喘不過氣來。就沒有主動承擔起所有債務的傻瓜,這是很不正常的行為,很可能就存在婚內約定假離婚的嫌疑。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雙方的共同收入。法律同時還規定,只要是在婚姻期間內,為了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債務,都是屬于雙方的共同欠債,依法雙方都有共同擔負起還債的責任。
就有極少一部分離婚的夫妻,由于被所欠下的債務困擾,為了保住財產當老賴,一方寧愿犧牲自己,把財產全部送給對方,離婚后照樣履行夫妻的義務,過著離婚不離家的夫妻生活,雙方就踐踏道德的底線了,是不可取的。
總之,做人一定要講人品,講信譽,要敢于做一個有擔當,負責任的人。才會受到人們的尊敬,也才配做一個堂堂正正大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