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的房子有抵押貸款_有抵押貸款的房子法院可以拍賣嗎?
特邀律師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在未查封的情況下,將房產抵押給銀行,說明其向銀行已經借款,是有能力還款的,如果其未將該款交付給法院,法院是可以責令其將該款交付的,如果拒不交付,是可以追究其拒不執行的法律責任,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你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方式,也可以請求法院移送,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你可以通過自訴的方式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是經濟領域律師,專注不良資產,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1、被訴后才把自己名下房產抵押,而且是抵押給自己的父母,基本上都是惡意逃債行為;
2、對于債務人的這種做法,首先要做的是立即對該房產進行查封保全,防止債務人進一步轉移;
3、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申請法官調查抵押真實性,明顯的抵押逃債,法官通過調查解釋后抵押權人多伴就會承認,法院就可以直接的拍賣;如果債務人或者抵押權人仍不承認是,則可以通過撤銷之訴,撤銷抵押合同,撤銷后法院就可以拍賣了。
謝謝邀請
可以的,但在拍賣后,所得價款,必須優先給付銀行抵押權內價值,剩余部分,執行法院為執行申請當事人受償,要扣除執行費用哦!
債權人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評估價值然后拍賣,拍賣所得優先償還銀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其余額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